工作职能

来源:呼玛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7

 

呼玛县纪委监察组织机构及具体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工作;承担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下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适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情报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研判;维护信息查询平台,管理相关信息;负责相关信息核查工作,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提供有关信息支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等。

五、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负责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一级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委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七、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纪委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呼玛纪律检查委员会呼玛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

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对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组织审查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管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监委研究处置。

6.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7.完成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为纪委监委提供综合保障和服务工作。

2.负责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后勤及信息技术保障。

3.负责全纪委监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4.负责全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警示教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警示教育业务指导和电化教育。

5.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的电化教育,对全纪检监察系统的电化教育工作进行调研、规划和指导。

6. 负责纪委监委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影音资料的录制和管理工作。

7.组织摄制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专题片,与相关媒体合作开设反腐倡廉专题节目。

8.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纪委监委多媒体宣传,编辑制作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教材,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

10.承担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纪委监委办案区日常管理工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提供保障服务;

11.负责纪委监委办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信息存储设备、办案指挥设备以及便携式办案设备等硬件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12.配合办案指挥中心做好案件调度,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电业等部门,做好办案区消防、安全保卫以及被调查审查人员谈话期间安全、保密及应急事件处理,为执纪审查提供有力保障。

13.协助信访室做好网络平台、微信平台信访举受理工作。

14.承担纪委监委部署的信息采集任务,为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信息服务。

15.承担为纪委监委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

16.负责档案管理、文件印刷、复制工作。

17.承担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