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3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密切纪检监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领导干部在解决信访举报问题中的作用,全面做好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的释疑解惑和情绪疏导等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加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时间

接访时间为8:30-11:30;夏季14:00-17:30(冬季14:00-17:00)

二、接访地点

加区纪委监委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105室)

三、人员安排

周一安排一名加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周二至周五安排一名相关、办、组负责人接访(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接访人员见后附的《加区纪委监委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值班表》

四、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五、接访要求

(一)领导接访日实行首接负责制,由接访领导和信访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群众来访、来电进行解释、答复、交办、督办等,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对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现场受理后立即移交信访室工作人员录入来访举报受理系统按规定处置,及时跟踪办理情况。

(三)对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并现场交信访室工作人员录入来访受理系统;

(四)对于受理范围内外交织的信访事项,按照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具体,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不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其他重要工作当天不能接访须提前一天与信访室商议轮换或由他人替班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接待群众来访时热情文明礼貌,首先要核实来访人员身份信息、询问来访目的,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和诉求,即时在《信访举报处理登记本》登记;对不予受理的事项或不合理诉求认真解释说明,做好群众的思想安抚工作

(七)对群众提出的诉求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接访人员应请来访或来电群众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领导或者上级部门后,再给予及时答复。

(八)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接访人应主动回避:1、群众检举控告的问题线索涉及接访人的;2.接访人与来访人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与来访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3.接访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对象有利害关系的;4.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六、来访要求

来访群众要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反映问题;要将随身携带的包、手机、钥匙等物品放在纪委监委接访人员指定的储物柜内保管,反映问题结束后及时取回,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接该过程中,来访群众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等;来访群众要举止文明,不得言辞过激,聚众闹事不得干扰纪检监察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纪检监察机关来访群众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