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不予受理事项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
1. 来信,是指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漠河市纪委监委 信访室 收,漠河市西林吉镇潮林路11号)
2. 来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漠河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漠河市西林吉镇朝林路11号纪委监委大门南侧)
3. 电话,拨打0457-2887189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 网络,是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daxinganlingdiqu/moheshi/)
(四)工作流程
受理登记:网络举报的签收;来电接听和记录;来访接谈和记录,对首次来访、来电、来信及时录入系统;每天登记整理网络、来电、来访、来信举报件并制作台账,将信访举报件移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通过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推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需要转办到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的信访件,信访室从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办理子平台点击转办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上传到省纪委网站,省纪委通过纪检监察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直接向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转送。网络、来访、来电、来信受理时限均为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