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

2021-12-23 漠河市纪委监委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锲而不舍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漠河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擅自脱离疫情防控工作岗位;

 二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购买烟酒;

 三是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代币购物券(卡)等;

 四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五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

 六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

 七是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或借学习、培训、总结等名义公款旅游;

 八是严禁饮酒驾驶;

 九是严禁节假日值班、执勤期间饮酒;

 十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四风”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线索,市纪委监委开通如下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57--2887189;
 来信地址: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65399);
 网络举报: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daxinganlingdiqu/mohe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