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做深做实纪法衔接工作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1-19

  “职务犯罪在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前,要做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协商沟通,移送起诉后要做好强制措施转换的相互配合……”“司法机关的涉及职务犯罪的法律文书要及时向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送达……”近期,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纪法衔接座谈会上与司法机关开展座谈交流。
为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近日,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新林区人民法院、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新林区纪委监委召开纪法衔接座谈会,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完善纪法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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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移送、涉案人员交接、措施转换等环节,要继续保持顺畅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商解决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生表示。
  “在审理孙某某职务犯罪案件时,充分听取了检察院意见,该案判决后被告人真心服从判决,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新林区人民法院院长温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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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座谈,进一步促进了监委、检察院、法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健全完善了权威高效、衔接顺畅、问题会商等机制,真正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人员表示,“我们要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围绕案件质量提升,在遇到重要问题时及时会商沟通解决,处理好质量与效率、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据了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地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全面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强化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沟通协作,在共商共研中提升案件质量,切实解决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工作衔接等问题。
  “今后,地纪委监委还将不定期与司法机关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交流,畅通联络机制,厘清衔接规则,凝聚力量,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颖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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