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科技局原局长王树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8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树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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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王树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差旅之机,擅自绕道赴景点旅游,并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将部分款项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套取拨款、虚假列支、截留利润等方式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王树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缺失,在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贪污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王树兴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地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树兴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树兴简历


  王树兴,男,汉族,1959年4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1977.08—1979.08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科学实验站知青


  1979.08—1981.09 黑龙江省北安农业学校农学专业中专学习


  1981.09—1990.09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综合科科员(其间:1985.09—1987.06吉林大学经济管理系成人教育学院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专业函授专科学习)


  1990.09—1994.11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计划科副科长、农村经济科副科长


  1994.11—2000.04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综合科科长


  (1993.07—1996.08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00.04—2000.06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2000.06—2006.03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6.03—2006.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漠河机场建设责任有限公司经理


  2006.12—2012.07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2.07—2014.01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行署机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0.05—2012.12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4.01—2017.03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03—2019.04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4  退休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