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曙光派出所原负责人赵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1-09
日前,经加格达奇区委批准,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对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曙光派出所原负责人赵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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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赵峰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处罚群众;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庇赌博团伙、洗浴组织卖淫等违法行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

赵峰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顶风违法乱纪;经济上贪婪成性,私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工作上肆意弄权,执法犯法;生活上追求低级趣味,严重破坏所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加格达奇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加格达奇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加格达奇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峰简历

赵峰,男,汉族,1973年5月生,黑龙江大兴安岭人,1988年4月参加工作,200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黑龙江分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8.041989.11 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劳动服务公司职工


1989.111990.04 加格达奇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


1990.041995.08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消防二中队职工


1995.081999.08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科员(其间:1997.09-1999.07哈尔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电算化专业大专函授学习)


1999.082001.06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看守所科员


2001.062007.08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民警(其间:2002.082004.12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黑龙江分院法律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2007.082009.10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曙光派出所副所长


2009.102018.09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长虹派出所教导员


2018.092019.01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白桦派出所负责人、三级警长


2019.012020.06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白桦派出所负责人、二级警长


2020.062021.03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曙光派出所负责人、二级警长


2021.03—2022.06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曙光派出所负责人、一级警长


2022.06免职

(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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