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文秘管理制度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0

  一、日常文件管理制度

  (一)地纪委办公室负责委局文件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件按照公文处理规范完成发文、送达、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二)委局发文需严格履行拟稿、审阅、核稿、签发、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等各项程序。

  (三)委局文件的拟稿要符合公文的行文规范和体例要求,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准确。

  (四)需下发文件经地纪委常委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

  (五)文件定稿后,由起草文件的科室按照公文行文格式要求对文件进行打印,并在正式交付办公室存档前,至少校对两遍。校对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六)按照文件发送范围及时将文件下发、上报。

  (七)将文件按照归档要求分类整理、存放;定期做好文件分类目录,按时将归档文件移交档案室。

  二、机要文件管理制度

  (八)委局办公室文书专职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中需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认真执行机要文件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

  (九)机要文件由文书专人取、送。

  (十)在文件收文、发文、传阅、收回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使文件在收进、发出、运转、处理的过程中手续齐全,具有完备的记载、依据。

  (十一)按照机要文件传阅范围,及时将文件交委局有关领导传阅。

  (十二)机要文书对收回文件要及时清点、整理、归存;定期进行文件的检查、清理。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

  (十三)遵照地委要求,按期将机要文件清退给地委办公室,保证文件完整无损。

  三、委局印信管理制度

  (十四)委局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委局印章由办公室财务负责保管。印章必须放在专用保险柜或带锁抽屉中。

  委局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予他人带走使用;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用印需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委局文件用印,以签发人签字为准。

  盖印必须清晰、端正。印应盖在署名中央,做到骑年盖月,既不压住正文,也不能盖出纸边。

  (十五)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需要开具介绍信应在委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办理。介绍信要有编号,在介绍信与存根之间加盖骑缝章。

  开具介绍信应按项目填写,介绍信与存根两者内容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