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地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大兴安岭纪委 发布时间:2023-1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加格达奇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邹辉撰写工作方案照搬照抄、弄虚作假问题。2020年,邹辉在撰写该单位《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时,从网上直接下载使用了其它地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活动方案,致使该单位《方案》中多次出现“益阳”“市政府”等严重脱离本单位实际的字样,且在2021年仍然照搬照抄使用该方案。2023年4月,邹辉受到警告处分。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伟彬撰写党建材料造假抄袭问题。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赵伟彬在开展党建、意识形态建设等工作中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分析报告、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等36篇相关党建材料,内容抄袭造假。2023年6月,赵伟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徐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处理相关费用问题。2017年10月,徐涛在任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期间,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单位实际套取公款4.692万元,并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期间,将该款用于支付单位购买散装白酒、山产品和吃喝招待费等费用。2023年2月,徐涛受到警告处分。


塔河县鄂伦春民族乡中心校原校长马光月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9月,马光月在任鄂伦春民族乡中心校校长期间,教师节组织全校教职工在本校食堂聚餐后,开具水暖配件发票,违规套取公款4681.00元,用于处理聚餐吃喝费用。2023年9月,马光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抓作风建设和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对改进作风重视不够,文风不正,网络抄袭,弄虚作假;有的党员干部廉洁意识淡薄,对纪律规矩不知敬畏,我行我素,贪图享乐,公款吃喝。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铁规矩、硬杠杠、高压线,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俭朴之风,牢固树立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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