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纪委监委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3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更好的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细则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人员保密制度

(一)涉密人员指:纪委监委使用内网机器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从事与办案工作有关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的工作人员;大要案的专案组成员;操作地纪委公文传输系统和地委行署公文传输系统的工作人员;阅、办、传递、保管密级文件工作人员;处理其它内部敏感信息或不宜公开事项的工作人员。

(二)涉密事项指:密级文件、涉密计算机及其他涉密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检举、揭发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纪检监察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事项;纪检监察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三)涉密人员对于涉密事项坚决做到“九不”:即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移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寄、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携带案卷、密件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四)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五)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案卷、资料。

(六)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七)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九)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十)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十一)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二)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三)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三、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十四)在拟制文件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要依法准确定密。

(十五)制作密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数量,在涉密计算机上录入,在办公室印制。

(十六)密级文件在校对、印制、传递、呈批、办理、保管、归档等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阅,不准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十七)密级文件由纪委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铁质密码专柜存放。严格禁止个人持有涉密文件。

(十八)绝密级文件不准复印;机密、秘密级文件复印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十九)借阅密级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借阅人对文件保密工作负责,阅后及时交回。

(二十)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按时向县委办清退密级文件,并做好登记和审核。对于归档剩余的密级文件要定期进行销毁处理,销毁时要请示有关领导审批,登记造册,有关人员签字,由2人以上监销;严禁将密级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四、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二十一)纪委监委涉密计算机包括从事与办案工作有关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等工作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与地纪委内网相联的计算机。

(二十二)对涉密计算机的数量、编号、密级、品牌、型号、出厂编号,硬盘品牌、型号、出厂编号,使用部门、保密管理责任人、使用人等进行登记,建立涉密计算机档案。

(二十三)涉密计算机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要设置符合保密要求的系统登录口令并定期更换。

(二十四)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带有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如: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以及采取蓝牙技术的设备等)。

(二十五)涉密计算机不能降低密级使用;涉密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二十六)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随意拷贝、打印、传输,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对拷贝、打印、传输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名称、密级、份数、去向等进行登记并按同级密级文件管理。

(二十七)因工作需要将涉密计算机(特别是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出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并做登记。携带时要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使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控制之下。

(二十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等外围设备要按照与涉密计算机同等密级的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不得接入低密、非密级计算机或其它设备中。

(二十九)维修涉密计算机时尽可能在现场维修;无法在现场修复的,要将信息存储部件取下,送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三十)销毁涉密计算机时,要对计算机的数量、品牌、型号、出厂编号等进行确认并登记,经单位领导批准,送交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三十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购置、登记、配发和管理;按照存储涉密文件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确定使用部门、保密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并建立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档案。

(三十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存放环境必须安全。机密级以上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存放在铁质密码柜中。

(三十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外借;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计算机或上互联网的计算机。

(三十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因工作需要带出的,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三十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离职离岗前,应当及时办理清点、移交手续。

六、会议保密制度

(三十六)召开各种涉密会议,需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及人数。

(三十七)涉密会议召开前,主持人要向参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事项和纪律。

(三十八)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准泄密。

七、通讯、印信保密制度

(三十九)对公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印鉴保管,确保印信安全。

(四十)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或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四十一)公章启用和作废均登记留存印模,作为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