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地纪委监委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提示

2026-05-20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树新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地纪委监委向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实物等节礼,违规收受现金、名贵特产、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二、严禁违规因私出国(境),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吃喝,不得违规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餐饮浪费;


四、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私自借用车辆,不得将个人车辆发生的费用转嫁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核销处理;


七、严禁借节日之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得利用节日拜访、聚会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八、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


九、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


十、严禁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及其他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作风建设,健全完善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发挥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作用,强化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监督,持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各级“一把手”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抓好教育管理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敢于唱“黑脸”、不当“老好人”,做到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严守纪律规矩,扎实履职尽责、为民造福。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歪风邪气,速查严处顶风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加大对政绩观偏差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新官不理旧账、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以有力监督护航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地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