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春节廉洁过节提示

2020-12-30 新林区纪委监委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纠治“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节俭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区纪委监委温馨提示:

1、严禁利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3、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4、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

6、严禁公款旅游、消费娱乐、走亲访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7、严禁公款吃喝、餐饮浪费。

8、严禁违规公务接待或利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