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20-10-28 新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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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组)、直属支部、机关各科室部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俭祥和的节日氛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提醒,早敲常敲“警钟”,净化节日风气;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严守有关纪律规定,杜绝侥幸心理,守住行为底线,带头营造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具体要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巧立名目、虚列套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

  2、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及联欢活动;

  3、严禁值班值宿人员违反“禁酒令”,严格执行值班代班制度;

  4、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5、严禁公款吃喝、私宴公请、违规参加“一桌餐”和“老板家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占用借用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7、严禁公款旅游度假、消费娱乐或出入私人会所;

  8、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和电子红包等;

  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10、严禁餐饮浪费。

  新林区纪委监委将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


举报电话:0457-3181061

举报信箱:xljwxfjb@163.com

来信地址:新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新林区纪委监委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