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

2020-11-20

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通知,结合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疫情风险依然存在、防止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地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带头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坚定不移地把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落到实处,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各监督检查组要紧盯重点部位、紧抓薄弱环节,带着问题督查、发现苗头紧盯、上下两线求证,深督细查,揭示漏洞短板,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委内各有关室(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查工作,依据职责定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定期汇总有关情况。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广泛收集排查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有效防范由于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用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提示提醒函,督促立行立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党委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典型问题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