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纪委监委机关、地区公安局通报2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21

为强化正向激励,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地纪委监委切实加大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工作力度,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将2起澄清正名案例通报如下:

一、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信访科科长张某澄清正名

2023年1月,群众实名举报张某包庇民警许某某、田某某的问题。经查,许某某、田某某在办理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过程中,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张某不存在包庇上述两名民警的问题,举报问题失实。2023年4月,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向张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张某澄清正名。

二、塔河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塔河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某某澄清正名

2022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丁某某违规办理“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问题。经查,2021年9月,七台河海外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向塔河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提出办理“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经逐级审批,该公司资质合格,符合审批流程,丁某某不存在违规办理“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问题。2023年5月,塔河县纪委监委向丁某某本人发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县党委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澄清方式为丁某某澄清正名。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坚持严厉惩处与弘扬正气并举,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推动形成党员干部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持续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新兴安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