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加区纪委监委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纪律要求

2021-08-07 加区纪委监委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严防疫情输入传播,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遵规守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共同守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服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严禁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二、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区要求,确需出行的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三、严格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确有需要离区的人员,必须在外出前向本单位报备外出地点和行程,严禁瞒报、漏报、缓报、错报。

四、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出入公共场所必须自觉执行“三宝”措施,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管理,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类未经批准的聚集性活动。

五、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严禁擅离职守,脱岗、漏岗,擅自换岗。

六、严格落实防疫物资管理要求,严禁贪污、截留、挪用、浪费防疫款物。

七、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管控信息。

八、严格约束个人言论,严禁制造、传播疫情谣言和小道消息。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准确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增强防控意识,严守纪律要求。加区纪委监委将全面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区纪委监委疫情防控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57-6112105

                 0457-6112321

举报邮箱:jqjwdfzfj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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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加格达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加格达奇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