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地纪委监委: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

2022-05-05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五一、端午将至,正值我省疫情防控,我区森林防火紧要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坚决做到“十个严禁”,过一个廉洁、文明、健康的节日。


一、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各项规定;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实物;

三、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及借节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

四、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五、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六、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餐饮浪费及违反当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集活动;

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

十、严禁其它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结合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自我约束,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遵守防控防火规定、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节假日期间带头不聚集,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确保廉洁过节。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精准监督,严查“五一”、端午期间通过吃喝送礼搞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隐形变异和顶风违纪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市监、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媒体披露、监督检查发现的节日“四风”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一律严查快处,绝不姑息,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及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地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7-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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