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2021-08-07 加区纪委监委

近期国内云南德宏,江苏南京、宿迁、扬州、淮安,福建厦门,辽宁沈阳、大连,四川成都、绵阳、宜宾、泸州,湖南长沙、张家界、株洲、湘西、益阳、湘潭,河南郑州、商丘,湖北黄冈等地相继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近期到过疫情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有交集、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及经外省入境的返(来)我区人员,要于抵达前3天由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报告,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抵达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用人单位、亲属要对相关人员落实行前防疫健康教育,提醒其做好体温测量及途中个人防护,抵达我区后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不报告或隐瞒行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近期到过疫情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有交集、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及经外省入境的已返(来)我区人员,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和单位报告,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不报告或隐瞒行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居民群众举报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我区未报告人员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现金奖励。

      三、广大居民尤其是公职人员近期非必要不出区,必须出行的不要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自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消毒用品,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我区时,要配合落实返(来)人员疫情防控政策。不报备或隐瞒行程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和单位监管责任。

      四、广大居民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五、广大居民要做到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去往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时,要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配合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六、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药店、文体娱乐、景区景点等所有公共场所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行程卡、扫健康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七、广大居民在取送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常温、低温货物货品、快递包裹、邮政快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表面消毒处理。

      八、广大居民在购买冷冻食品后要及时清洗双手,避免触碰口、眼、鼻等部位。储藏时要生熟分开,加工时要清洗干净,烹饪时要煮熟煮透。一旦购买涉疫食品,要及时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采取处置措施。

      九、广大居民要正确认识接种新冠疫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序到辖区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尽快建立免疫屏障。

      十、广大居民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相关措施,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