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7月全区问责工作情况分析 和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转发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30

【问责情况】2021年1月至7月全区问责工作情况分析 和典型案例通报


  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把责任扛起来,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7月,全区共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不力问题11起,同比下降31.3%。其中党内问责5起,监察问责6起,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6.6%、40%。党内问责人数5人,监察问责人数6人,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6.6%、50%。其中问责县处级领导干部4人,占总问责数的36.4%。问责乡科级领导干部7人,占总问责数的63.6%。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中,党纪处分5人,占比45.5%,政务处分5人,占比45.5%,批评教育1人,占比9.0%。问责领域多集中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

  通报典型案例:

  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康秀良违反工作纪律,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社保基金流失问题。2015年5月,康秀良任漠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期间,其分管社会保险办公室主任张慧芳对病退申请人员屈晓平病历材料审核不严不细,致使屈晓平提供虚假病历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而病退。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屈晓平领取退休待遇61898.40元。2020年12月25日经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屈晓平病退待遇,恢复在职状态,原渠道返回领取的61898.40元社保基金。康秀良身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3月,康秀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