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通报曝光 发布时间:2024-04-25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三级警长张剑违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支付单位慰问费用问题。2019年10月至11月,时任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张剑以检察院工作人员出差办案的名义,虚开住宿发票核销差旅费套取办案经费4笔共计3万余元,用于支付上级交叉视察接待、年底单位慰问等费用。2024年1月,张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漠河市农林和科学技术局原会计张加兰违规为他人核销差旅费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11月,时任漠河县农林和科学技术局会计张加兰,审核把关不严,明知漠河县农林和科学技术局原书记代某某不符合核销规定,仍违规为其核销因私产生的费用和借公务之机超额领取补助等差旅费,共计9000余元。2023年11月,张加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漠河市北极星幼儿园后勤主任许莉莉虚开发票套取办公经费用于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漠河市北极星幼儿园后勤主任许莉莉在两家个体商户购买物品时,虚开发票套取办公经费共计6000余元,其中5000元用于单位维修卫生间、活动室电路等费用,剩余的1000余元用于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公款吃喝。2024年3月,许莉莉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中共漠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