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转自大兴安岭纪委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7-18

日前,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商贸公司原经理温波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和滥发奖金问题。2011年,温波决定使用下属企业大兴安岭地区兴林拍卖有限公司资金,购买价格29.4万元的一辆帕萨特小轿车,长期借用该车归其个人使用。2015年至2016年,温波在没有任何依据情况下,擅自用下属企业账外资金给职工发放500至1000元不等的奖金,共计发放奖金6.55万元。2019年5月,温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行署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业集团公司煤炭工业管理处处长)张鹤松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2月,张鹤松收受某矿主烟、酒、茶叶等礼品,春节后张鹤松退回剩余礼品。2019年4月,张鹤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塔河县第一中学工会主席姚文娣借公务培训之机公款核销个人应支付的费用问题。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姚文娣2次以培训名义去哈尔滨看望孩子。事后,在单位财务核销上述两笔差旅费共计9328.5元。2019年6月,姚文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