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

来源:转自大兴安岭纪委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02-11

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宋岫明、漠河市北极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杨光二起违反防疫纪律要求案。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宋岫明、漠河市北极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杨光,二人身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将未经上级确认及官方公布的疫情信息转发给亲属,导致疫情信息被迅速传播,加剧了社会恐慌心理,违反疫情阻击战纪律要求,擅自传播未公开信息,给防疫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地纪委监委于2月1日给予宋岫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漠河市纪委监委于2月1日给予杨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创业村驻村第一书记高鹏军擅离职守案。2月2日,地区防疫指挥部检查组在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创业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驻村第一书记高鹏军擅离职守、不在工作岗位。高鹏军作为中共党员、驻村干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要时期,不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擅离职守,工作不作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塔河县纪委监委于2月5日给予高鹏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呼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孙屹、县高级中学教务主任卢桂丽违反疫情防控禁令案。1月30日20时,地纪委监委第一督查组在对呼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屹、卢桂丽及群众谢某某在呼玛镇交通小区楼下的某餐馆聚餐。孙屹身为党员干部、公安民警,卢桂丽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淡漠,在疫情防控工作紧要时期,对抗击疫情的有关命令不敬畏不遵守,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呼玛县纪委监委于2月4日给予孙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桂丽行政记过处分。

松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彭湘玫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失职失责案。2月4日晚,地纪委监委第四督查组在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松岭区正在营业的利康药店内有人打麻将,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松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彭湘玫作为家属在场旁观。彭湘玫作为抗击疫情主战场的党员干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对配偶、亲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打麻将行为不但没有进行有效制止,还在场旁观,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严重失职失责。2月5日,松岭区委给予其免职处理,区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