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纪委提醒:严守“十个严禁”廉洁过端午

2021-08-07

“端午”节将至,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四风”树新风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督促全县党员干部职工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县纪委监委温馨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规定要牢记,纪律底线要守住,勤俭过节树新风。

一、严禁用公款违规购买赠送节礼

二、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各项规定要求、耍特权、搞特殊

三、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五、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六、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借车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干扰换届选举。

十、严禁值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出现工作作风麻痹松懈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