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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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洪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洪久简历
    
  刘洪久,男,汉族,1962年12月生,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1.09—1984.08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政治专业学习

  1984.08—1985.05 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科员

  1985.05—1991.01 塔河县开库康乡副乡长

  1991.01—1993.10 塔河县开库康乡乡长

  1993.10—1994.01 塔河县(林业局)县(局)长助理、政府办主任

  1994.01—1997.03 塔河县副县长

  1997.03—1999.06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9.06—2001.01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林业局副局长

  (1997.05—1999.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1.01—2001.05 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勘察设计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

  2001.05—2003.0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局长

  2003.08—2005.07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书记

  2005.07—2011.11 呼玛县委书记

  2011.11—2016.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统战部部长

  2016.12—2018.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18.12至今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