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进驻】2022年地委第一轮巡察第一批次9个巡察组全部进驻被巡察党组织

来源:地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5-18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截至5月6日,2022年地委第一轮巡察9个巡察组已完成第一批次进驻工作。
  本轮巡察第一批次分别进驻地区检察分院、地区商务局、地区司法局、地区林草局开展常规巡察;进驻呼玛县人民检察院、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级巡察;进驻塔河县经济开发区开展专项巡察;进驻地区粮食局开展巡察“回头看”。被巡察党组织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前,各地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本轮巡察工作安排。各地委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会并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会议指出,地委巡察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地委巡察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
  会议强调,巡察组将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地委要求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真正把“四个意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以及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巡察期间,各地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科级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处理,受理信访时间以巡察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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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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