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进驻】2023年地委第一轮巡察第一批次11个巡察组全部进驻被巡察党组织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25

  按照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三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和地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截至4月25日,2023年地委第一轮巡察11个巡察组已完成第一批次对11个被巡察党组织的进驻工作。

  本轮巡察第一批次分别进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公安局开展常规巡察;进驻呼玛县人民法院、塔河县人民法院、漠河市人民法院、呼玛县公安局、塔河县公安局、漠河市公安局、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新林区公安局、呼中区公安局开展提级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分别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前,各地委巡察组传达了地委书记徐向国关于全区巡察工作讲话精神,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本轮巡察工作安排。各地委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会并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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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地委巡察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地委巡察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

  会议强调,巡察组将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围绕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职能特点,切实把握巡察监督重点,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地委要求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把“四个意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有效发挥政治监督作用。

  巡察期间,各地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科级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处理,受理信访时间以巡察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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