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进驻】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5-23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5日至6月5日,地委第九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8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地区林草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自地委第九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李玉成同志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主持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相关工作,并在集中整改期,亲自督办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委、地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第一方面)

1.组织学习少。2019年以来,林草局党组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次,没有开展学习研讨交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整改期内,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局中心组学习计划,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各学习1次;纳入党支部集中学习计划,9月至11月共学习4次。二是8名处级干部带领分管工作人员开展研讨14次。三是研究制定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学习计划。

2.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在推动寒地生物产业发展上,破解林地使用发展障碍的办法不多,与林业集团公司协调推进力度不大,处理寒地生物种植与森林资源保护红线之间缺少有效解决途径,制约了北药开发、野生资源利用等优势产业发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与集团公司产业处、地区绿产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召开协商会议3次,研究利用输配电线路林地发展寒地生物产业,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了《在输配电线路通道土地上种植寒地生物的框架合作协议》,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同意行署、集团公司在不破坏线路设施等情况下在输配电线路通道林地上种植寒地生物。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供电公司签署协议。

3.行政执法基础建设不到位。没有配备执法记录仪,未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无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未配备执法车辆,行政执法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执法能力不足。执法支队多为新调入人员,9人中仅3人有执法证,对林业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执法能力偏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筹措资金购置了7台执法记录仪、2台GPS、4台平板电脑执法相关设备。二是经局办公室与地区财政局车改办沟通,车编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三是于10月12日向地区司法局致函,申请尽快通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我局没有电子执法证人员解决电子执法证问题;于11月10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了知识测试,及格率100%。

4.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多与其他议题和工作一起部署;未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多数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不了解,不知道本单位本领域在毁林开荒、偷盗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1月1日,以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形式研究通过了《地区林草局突发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和《地区林草局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点》并认真执行。二是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1次,分析研判地区林草局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5.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应对机制不完善。2018年以来,未排查本领域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点,没有制定相应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单位结合林草工作实际,梳理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点6个,第三、第四季度分别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1次,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二是制定《地区林草局突发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经11月1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认真执行。

6.贯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不深入。2021年以来,地委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只在党组会上学习,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传达,班子成员未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1月30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传达《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含徐向国、郭晓峰讲话精神)》、《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使干部职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二是9名处级干部结合实际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7.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准。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科把“新接手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掌握还不够全面”、发展规划科把“报表上报时间紧,会造成数据质量的下降”列为风险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处级干部、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各单位精准查找廉政风险点29个,明确制约措施,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通过后,由局党组指派党支部纪检委员督促落实。二是局党组书记和处级干部结合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提醒。

8.廉政谈话针对性不强。廉政谈话内容大多数为安排部署工作,未结合实际进行廉政提醒。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处级干部结合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在中秋节前和重要工作开展前,由局党组书记或者分管领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提醒。二是有分工的处级干部人均年度与分管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2次以上,全面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

(二)反馈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彻底(第二方面)

9.“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制定流于形式。2021年制定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未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没有对大额资金使用限定具体金额,缺少决策程序、接受监督、责任追究等相关环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研究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大额资金使用限定具体金额,完善决策程序、接受监督、责任追究等环节。二是新制定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经11月1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印发,严格执行。

(三)反馈问题:党的建设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第三方面)

10.对“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未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传达贯彻,缺少符合本部门特色的活动载体,活动形式单一;支部工作创新不够,除了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活动,支部自主活动开展较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地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的工作通知》,制定《地区林草局深入开展“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工作方案》,开展有林草特色的活动。

11.解决专业人员短缺问题缺乏有力举措。植物检疫力量薄弱,政企分开后,原从事植物检疫人员大部分划归集团公司,现有专业检疫人员严重不足,部分县(市、区)由于没有专职检疫人员无法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在培养检疫人才方面力度不够;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科也未配备专职人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2月16日到18日,举办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各县(市、区)相关工作人员及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共4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充实检疫技术力量,解决专业人员短缺问题。各县(市、区)已通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配备2-3名检疫专业人员,全区共计充实调整专职检疫员19名。三是2022年8月,已经通过内部调剂补充科技科工作人员。

12.缺乏激励机制。内设机构未制定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机制;未建立评先选优、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内部考核机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地区林草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和《地区林草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经11月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并结合实际落实。二是制定了《地区林草局评优晋先办法》,经11月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三是制定了《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经11月1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四是制定了《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经11月2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

13.2020年民主生活会3名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没有自我剖析,谈话人没有向谈话对象提批评意见;2021年民主生活会2名班子成员没有向分管科室负责人征求意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7名处级干部认真学习了《地区林草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掌握相关程序,严肃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实事求是进行自我剖析、对谈话对象提出了意见以及征求意见。

(四)反馈问题:“一把手”履职尽责不充分(第四方面)

14.2021年以来,未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工作责任不清,没有主动听取和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名处级干部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二是9月29日和12月21日,局党组书记听取了处级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督促处级干部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5.未召开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大会,省地精神未传达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对开展“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不了解,思想未统一。2018年以来,一些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未做到全员传达学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1月30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2022 年第二次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含徐向国书记讲话精神)》、《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和《地委办、行署办通知》,局党组书记李玉成作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集中整改期内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反馈问题: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委、地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第一方面)

1.日常监管履责有缺位。在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上,没有及时监督指导县(市、区)对原林业集团公司种苗站核发的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更换,存在原许可证核发部门已撤销,旧的许可证却仍在使用,行政许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种子法》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0月25日开始对各县(市、区)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1次执法检查工作,对证照到期未申请延续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予以注销。二是督导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在9月末前开展了1次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证件核查摸底工作。地区林草局及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已对原林业集团公司种苗站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全部更换(因办证系统故障,原本12月末应该完成的换证工作延迟至2023年1月9日结束)。

2.执法协调机制不健全。与林业集团公司、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各部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上,与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未建立。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管理地企协调配合机制》相关规定,每月将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统计信息与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处进行分享,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处将各林业局辖区内发现的案件线索移交我局。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地区林下野生经济植物采集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通过定期与林业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处定期互通案件统计信息和与行署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企合作、协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能力和水平。三是已建立完成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12月29日线上召开了2022年度涉林行政案件与涉林刑事案件分析会。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领导班子带头,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职责的观念,工作和生活中防微杜渐,杜绝反馈问题的二次发生。

二是坚持健全完善整改机制。对于已经建立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地区林草局差旅费管理制度》、《地区林草局评优晋先办法》、《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等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并随着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认真落实已经建立的资源、动保、种苗相关监管制度,使其在林业和草原管理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结合大兴安岭林业和草原工作形势,结合实际补充完善。

三是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有力促进全区林草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731997;电子邮箱lyhx2731997@163.com。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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