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区纪委监委:清明节期间要自觉做到 “八个严禁”

2021-04-03 大兴安岭纪委监委 松岭纪委监委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有着“祭祖拜宗,慎终追远”的文化情怀和精神内涵,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缅怀先辈,传承家风的同时更要严以修身,做到令行禁止,让清明节更加“清明”。

节日期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个严禁

一是严禁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是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

三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

四是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

五是严禁在城区、野外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中脱岗、空岗、漏岗。

八是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区防疫指有关防疫规定。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作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具体举措,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上率下,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7-3321190

  举报网站: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daxinganlingdiqu/songling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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