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3-12-29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扛起“一岗双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特别是在我省视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经常发生、反复出现的“四风”问题,坚持纠树并举、深化系统施治。通过谈心谈话、廉政提醒等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做提醒、提要求,推动全区党员干部认真锤炼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二、严明纪律要求,重申“十个严禁”。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带头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利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严禁违规收送现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烟酒特产等礼品礼金,不得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不得将个人车辆发生的费用转嫁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核销处理;严禁违规因私出国(境)、公款旅游、公款消费娱乐、公款相互走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违规吃喝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借节日之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得利用节日拜访、聚会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严禁组织或参与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参加奢靡、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外出报备制度,落细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火等工作;严禁酗酒斗酒、酒后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出现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规定和要求,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三、强化执纪问责,持续纠治“四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关键少数”、风腐一体及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深化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节日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严查处、通报曝光,以实际行动形成正风肃纪有力震慑,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

四、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全面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常怀警惕之心,铭记贪欲之害,绷紧纪律之弦,增强廉洁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烙在脑海,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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