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清明期间牢记“八个严禁”

2022-03-30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时期,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抓紧抓实春季森林防火有关工作,现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2、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

  3、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

  4、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

  5、严禁在城区、野外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6、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在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中脱岗、空岗、漏岗;

  8、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森林防火、文明祭扫和作风建设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抵制歪风陋习,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模范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纪律规定,理性追思,文明祭扫,做到非必要不出区,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倡树文明节俭祭扫新风尚。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地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7-12388
  举报网站: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8443/daxinganlingdi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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