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公告

2022-06-01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兴安岭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能够真正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热心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熟悉本地区政治经济生活情况;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敢于动真碰硬,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敢于揭露和批评;
  (五)系大兴安岭地区常住人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保障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身体条件参与党风廉政监督工作;
  (六)本人或近亲属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党风政风监督员。
  二、选聘名额
  党风政风监督员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为无报酬的义务工作者。本届“党风政风监督员”拟招聘30人,其中地本级13人、每个县(市)3人、每个区2人,聘期为两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三、选聘程序
  党风政风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组织审核。报名时需附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1寸蓝底彩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可网上自行下载)。
  (一)单位推荐。地直各党组(党委)推荐各界代表人选1-2名,县(市、区)党委推荐各界代表人选2-3名,要对所推荐人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把关。各推荐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被推荐人员信息填入登记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送地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朝阳路139号)。
  (二)个人自荐。在“大兴安岭纪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全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打印填写登记表到地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现场报名(朝阳路139号,联系电话:6117433;联系人:邰雪莹)。有工作单位(含企业)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章。个人自荐报名时间截止6月15日。
  (三)考核聘用。地纪委监委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合格后,对被选聘人员进行公示,由地纪委监委颁发党风政风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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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下载 大兴安岭地区党风政风监督员报名登记表.doc


大兴安岭地委纪委监委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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