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大兴安岭地区供销社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09

  根据地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4月16日,地委巡察组对地区供销社进行了上下联动巡察“回头看”。2021年5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供销社对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派驻纪检组组长陈红月同志的督促指导下,召开了专题支部组织生活会,针对巡察组在巡察“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认真进行问题认领。同时成立了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小组,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召开支部大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将反馈问题细化为9项15个问题,并迅速组织进行整改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9项1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重视程度不够,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整改情况:5月25日,在派驻纪检组组长陈红月同志的督促指导下,召开了巡察“回头看”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陈红月组长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大发〔2018〕15号《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地委巡察工作暂行规定》,支部书记刘君同志领学《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每名党员都对照反馈意见认真认领问题,并从思想上、具体工作任务上做好问题的检视,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围绕认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剖析材料,从思想上克服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

  2.关于“行政化烙印较深”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坚持学用相结合,采取集中研讨、交流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丰富学习活动提升学习效果。供销社主任刘君同志领学《供销合作社章程》,对《章程》进行细化的分析理解,每名干部职工结合全区供销社发展实际,去行政化思维交流研讨,并在减少行政化烙印方面形成研讨材料。同时对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深了学习,结合河北《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 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山东《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交流心得体会,提升干部职工对联合社工作职责的掌握理解和服务“三农”意识。

  3.关于“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地区供销社下发两份文件指导、督促现有的两个县级联社继续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开展好为农服务活动。同时对县级联社的工作任务落实及时跟进督办,确保安排工作任务完成落到实处。文件批办办理单上有领导签批,经办人员明确标注办理结果,对于省、地下达的工作任务个别没能按要求完成的及时上报原因并进行说明。

  4.关于“监督责任缺失,督导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陈红月组长在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期间督促支部党员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大发〔2018〕15号《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地委巡察工作暂行规定》。对供销社党支部制定的整改方案、台账,以及整改效果等严审把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虚假整改,确保件件落到实处。节前节后督促供销社一把手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行集体廉政谈话4次,签订承诺书9份,从思想上筑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对张文明案、王桂芝案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结合案例认真剖析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研讨剖析材料,以案为鉴,通过系统内的案件促进问题整改。

  5.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形式化”问题的整改。

  问题:(1)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地区供销社主动学习意识不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浮在面上。

  整改情况: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重点组织学习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总书记对供销社的要求,采取集中研讨,形成学习交流心得体会5份。成立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纪实的基础上,每季度针对共性基础指标和岗位履职指标,从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问题:(2)落实省供销社安排部署的“2018年春华秋实支农”“2020年百日助农”等助农扶农专项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整改情况:今年关于“备春耕”地区供销社下发、转发文件一份,由经办人督促地、县两级落实进度及时向省、地上报情况统计表。

  6、关于“畏难情绪严重,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问题:(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没有主动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规划,目前全区没有一家由基层供销社参与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整改情况:为更好的服务农民,与农民“零距离”,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供销社支部书记刘君同志带领支部党员走访岭南龙北联合社,向岭南龙北联合社理事长了解联合社基本情况和在备春耕生产、农产品加工方面存在困难问题。同时向其介绍省供销社龙江乡村供销网上平台和小康龙江电商平台,表示随时帮助与平台负责人联系,确保联合社社员买到放心的农资和销售农产品。

  问题:(2)漠河市供销社自2002年撤销后,持续推动恢复力度不够,地区供销社仅在2020年与漠河市委沟通过一次恢复事宜,至今仍未恢复,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县级供销社的县市。

  整改情况:在地纪委监委、地委巡察办的大力支持下由地区供销社主任直接负责同漠河市委、市政府和漠河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漠河市委市政府恢复漠河市供销社机构设置。6月25日漠河市编办下发“三定”方案,成立漠河市供销合作社,7月5日漠河市供销合作社正式挂牌。

  7、关于“推进措施不力,综合改革进程严重滞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如实向地委行署汇报全区供销社的发展状况,以便于地委行署对供销社工作的决策,争取地委行署对推进供销社改革工作的支持。由理事会副主任刘禹辰和监事会主任马红梅分别联系呼玛、塔河县供销社,进一步密切供销系统上下联系,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工作推进机制,有效推动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各项工作落实。(2)呼玛县三卡乡供销社对坍塌的房屋进行改造,目前呼玛、塔河县同五个使用执照的经营者签订了责任状,堵住了承担经营联带风险责任的漏洞,规范使用者依法依规经营,杜绝出现联带经营责任。

  8.关于“日常监管缺失,社有资产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

  问题:(1)督促塔河县供销社尽快对塔河县依西肯乡、塔河县开库康乡供销社建立资产台账。(2)指导呼玛县供销社摸清现存五处房产面积底数,并登记造册管理。(3)对于利用供销社营业执照经营的5个基层社,责成塔河、呼玛县供销社与使用人分别签订规范协议,协议标明双方权利及义务,规范使用者依法依规经营,杜绝个人因使用基层社执照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导致县联社承担联带责任。

  整改情况:目前两个县联社摸清现存五处房产面积底数,并登记造册管理。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杜绝了资产流失的隐患,并且同五个使用执照的经营者签订了责任状,堵住了承担经营联带风险责任的漏洞。

  9.关于“思想认识不足,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供销社党支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3份。截至目前社主任对全社干部职工重要节日进行节前廉政提醒,集体廉政谈话4次,谈话情况已做好书面记录,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职工时刻绷紧防腐倡廉思想防线。召开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家和万事兴”主题展览、党史学习教育展馆、法院教育基地等。通过特色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红色电影《红色背篓》,传承供销社延绵历史,观后有感悟出“不怕吃苦、一心为民”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利用供销系统张文明、王桂芝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形成专题反思报告,切实增强全支部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意识,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9大项问题中有2个小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形式化”问题中按照《黑龙江省供销社章程》规定,地区供销社于2017年末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但至今没有开展过任何工作,“两会”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全社干部职工从去行政化思维理念学习研讨《黑龙江省供销社章程》,省供销社李德喜主任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六届十一次理、监事会(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按照《黑龙江省供销社章程》规定,目前已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大兴安岭地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供销社资产处置制度等相关文件,规范日常工作并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杜绝社有资产流失。推动全区供销社工作做实做细,为全区供销社改革发展助力,整改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将视疫情情况对基层社开展调研,就基层社现状及脱困办法形成调研报告。年末召开理、监事会工作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2.关于“畏难情绪严重,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中地区供销社干部队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遇事推着干,思想不解放,思维方式仍停留在上传下达的行政化思维上,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尤其没有主动深入乡村,宣传农技知识,了解农民需求,帮助农民解决生产、销售实际困难,2017年以来没有开展过业务培训,指导下级供销社工作大多采取转发文件、微信、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采取学习先进典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红色背篓》电影,提升干部职工的为农服务的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章程》,去行政化思维形成研讨材料,学深悟透《章程》,更好的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供销社支部书记刘君同志带领支部党员走访岭南龙北联合社,向岭南龙北联合社理事长了解联合社基本情况和在备春耕生产、农产品加工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向其介绍省供销社龙江乡村供销网上平台和小康龙江电商平台的使用方法,为社员提供便利快捷的农资采购和农产品销售渠道。

  下一步,利用新型网上供销继续组织我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通过加入倍丰电子商城平台,采购农资、销售农产品,提升省供销社新型数字供销社的为农服务能力。同时认真钻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业务知识,拓宽工作思路及业务能力,从思想上提升干部职工的担当精神。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我社将继续按照地委巡察办和地委巡察组的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巡察反馈问题巩固整改成果,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不断推进我社各项工作持续向好。

  (一)以整改促进完善各项工作。我社将保持责任不变、力度不减,在落实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深入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对仍需要深化整改的事项,常抓不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狠抓制度建设,用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党支部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工作上的领导作用、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内规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法宝;加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好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持续深入反“四风”问题;加强内部考核,提振干部职工精气神,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氛围。着力推进我区供销合作事业和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为林区全面转型、全方位转型做出贡献。                     

  地区供销社不存在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7-2123161;电子邮箱gongxiaoshe3505@163.com


               


           大兴安岭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9月30日   


来源:地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