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5-22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5日至6月5日,地委第八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8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地区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第一时间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为副组长,政治处为牵头部门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责任领导具体实施。

党委书记、局长梁贵德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情况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高度负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先后组织3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推进落实。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第一方面:政治意识淡薄,落实决策部署不彻底

(一)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够

1.传达贯彻精神“走形”未“走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重要讲话精神只是照本宣科、简单摘抄、缺少研讨、忽视效果。2020年没有组织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2021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只是简单罗列标题,没有结合工作开展研讨,没有落实意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9月份,利用一周时间围绕“笃学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4个方面主题,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 振兴发展”研讨活动。参加研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采取“理论研讨”“讲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治国理政精神内涵,教育引导全局广大职工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2)组织单位有关科室对中央两个纲要一个规划及省的三个方案进行研究对比。尤其对其主体工程《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21-2025年)》认真研究讨论,结合本地实际,多方征求意见,邀请党校法治教研室的老师讨论修改,经过第五次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讨论完善,最后形成了《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于10月20日下发到各有关单位。组织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出台《法治兴安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我们将政治轮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先后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3场次,受众人数达2000余人。

2.意识形态工作“形强”而“实弱”。党委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简单空泛,没有具体落实意见,意识形态工作有方案没落实,工作方案“空转”,2020年党委仅以传达会议精神代替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0、2021年述职述廉报告仅局长一人有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8月3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地区司法局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就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强化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明确目标任务。(3)各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中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

(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力不强

3.推进落实不坚决。省司法厅要求“到2021年底前实现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工作全覆盖”,地区司法局未按要求推进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兜底作用不能有效保证。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9日下午2点统一学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1〕75号)。(2)2022年全区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2件,其中审判阶段185件,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县区统筹协调35名律师办理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均做到接到指派通知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按照黑司通〔2021〕75号文件要求,我区已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4.推进落实不均衡。2019年6月,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县整合建立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地区司法局督导力度不够,松岭区至今未建立,实战型司法行政指挥体系构建不完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司法部2019年6月《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松岭区司法局整合建立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松岭林业局办公大楼,由于政企分开,松岭区司法局于2020年9月,从松岭林业局办公大楼搬迁至松岭区政府办公大楼临时办公,有4间办公用房,一直无指挥中心。2022年9月8日地区司法局对松岭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函》,松岭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原松岭区发改委办公用房划归司法局使用。通过服务工程超市,选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松岭区司法局指挥中心于10月15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5.推进落实不深入。2020年5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工作方案》等四个系列活动方案,仅于12月结合实际落实了一项,法律援助品牌创建活动没有按要求开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2020年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工作方案》等四个系列活动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分别要求各县(市)区开展了相关活动,并上报活动完成情况,各项活动均有佐证材料,完善了相关内业,有方案、有推进、有落实、有总结,做到内业装订完整。在今后对省厅要求开展的各项活动,持续加强完善内业管理,责任到人。

(三)法治政府建设动力不足

6.执法检查工作“缺力”。(1)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不够,2019年对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开展执法检查。(2)2021年对公证机构案件质量没有开展评查。(3)“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做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一是修订《社区矫正科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二是每半年定期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一次检查。2022年1月5日-14日、8月9日-22日两次先后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两次全面检查。计划于9月27日-30日,国庆节期间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对全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因我区防疫要求,变更到国庆节假期的最后两天进行。计划于10月6日-11日,党的二十大期间,对全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因我区防疫要求尽量不出区,调整为各社区矫正机构自查(自查2022年入矫的卷宗)。 (2)按照省司法厅及我局已经制发一系列工作方案,各公证处均按要求进行了自检自查。地区司法局按方案要求组成了公证质量检查组,评查小组已经对加格达奇公证处卷宗进行公证质量检查。尤其对遗嘱、继承、委托、声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公证案卷等。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黑龙江省公证质量督查评分表》,对每份被检查案卷单独形成了《评分表》。抽查的卷宗基本均扣分5分以内,按照《黑龙江省公证质量督查评分表》要求均可评为优秀卷宗。(3)一是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于9月开展了全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遵循评查原则,梳理案卷和档案,及时补充订正。经过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全面评查,共评查1596已办结案卷,其中行政处罚643卷,行政许可953卷。对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保障、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重点执法领域实现全覆盖全面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反馈。总体上,各单位卷宗情况整体质量有了较大进步,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卷宗归档比较及时,在案卷制作上基本类别清晰、规格统一、立卷规范,案卷质量均明显提高。二是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督。于11月10日对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细则方案、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情况、执法信息公示情况、系统抽查联查计划情况等。市场监管局上报了相关材料。通过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对此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相关材料齐全,完成工作情况很好,没有发现问题。

7.常态化法治宣传“缺劲”。对普法工作整体谋划部署不够,2020、2021年连续两年没有制定法治宣传工作方案,没有制定有力措施推动执法部门开展普法工作,“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没有有效开展。普法活动轰轰烈烈形式多、精准普法方式少,利用抖音、快手、小视频等新媒体创新形式不够,普法宣传面不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整改。制定《2022年度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县区局坚持服务大局,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实,聚焦重点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坚持普治并举,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全区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共有277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实现了村(居)“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组织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参加培训,培训形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非法集资、涉农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培训10次。完成了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为合格的培养对象颁发了“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引导“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在村、社区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0余次。(3)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地域特色普法感染力。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执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县(市)区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到乡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以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不断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解决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9月、10月两个月共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1次,送法进宗教场所1次,进学校2次,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1次,全区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开展网络安全周宣传活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各1次,地区司法局在新世纪广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1次。(4)发挥大兴安岭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的法治教育。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包括法治讲堂、法治之窗、法治学习区、中外法治故事等功能板块,上一节法治课、打开双眼学生法治资源包、与“AR互动法治机器人”交流沟通、与电脑玩一场法治竞技、听一听法治故事,法治教室帮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引导学生们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的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切实提高他们的宪法法治意识。我局积极和行署教育局联系和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合作,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聘请法治副校长,积极协调中级人民法院,到学校进行指导模拟法庭,切实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2022年9月、10月2个月时间由于疫情管控的原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没有开展法治教育活动。(5)要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下发了《2022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加强《宪法》《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9月、10月2个月间,行署常务会议进行了3次会前学法。加格达奇区召开了1次2022年度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松岭区常务会议进行了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6)组织全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与人大地工委、地委宣传部、地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主题,组织全区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宪法宣传周知识测试线上线下答题活动,全区共有4647人参与了答题。开展了宪法进企业、宪法进机关、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乡村、宪法进军营和宪法进网络等“七进”活动,漠河市司法局组织漠河市兴安镇中心校的小学生开展了背诵“宪法三字经”和“清风寄笔端•童心颂宪法”书画作品展活动,组织全区各地运用报纸、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室外液晶显示屏等进行宣传报道,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的热潮。(7)充分发挥载体作用,推进普法宣传多形式持续发力。我局根据巡察整改意见及时下发了大司发3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外宣传作用的通知》,县区司法局及各县区各部门根据重点要求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积极推送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实现报、网、端、微、屏全覆盖。今年9月、10月两个月的时间,共发布抖音、快手6条、短视频3条,北极兴安APP上播出《法治大讲堂》法治讲座3期。

(四)职能作用发挥用力不实

8.法律援助机构布局“缺点”。为群众提供畅通、便民、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意识不强,没有按法律援助法规定推进落实法律援助机构。我区只有加区和漠河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盲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地区司法局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工作,及时向省司法厅进行汇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经司法厅请示司法部同意我区在非法律援助管理职能的股室设置法律援助中心,并与地区编办及时进行沟通,9月末我区已实现无法律援助机构的6个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并全部挂牌。

9.标准化司法所建设“缺位”。社会稳定第一防线意识不强,没有按省司法厅要求推进标准化司法所建设,加区8家司法所,多为“一人所”,司法助理有的在编不在岗,有的局所“两头跑”,司法所作用发挥不明显,其它县区司法所也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我区组织县市区进行了省级标准化司法所申报,申报了8个司法所。省厅调研组来我区进行了标准化实地调研验收,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区开展了市级标准化司法所的评定工作。共有10个司法所进行了申报,地区进行了评审。但省厅通知全省取消标准化司法所评比工作。下步工作中,我区将进一步严格要求,加强司法所建设,虽不进行评比,但按照高标准,进行巩固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2)我区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的通知》,充分认识到了司法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地局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所人员配备工作,及时向县(市)、区司法局传达了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人员配备工作的文件及相关要求,将“司法所不少于三名工作人员”工作纳入地区司法局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亲自督办,各县(市)、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在工作中,各地因地制宜,结合自己本地实际,明确了司法所配备三名工作人员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表。按照工作推进表,稳步推进落实。现通过司法局干部下沉,乡镇街道人员兼职等多种方式,43个司法所均已提前完成了司法所配备三名工作人员工作,为我区司法所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10.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缺责”。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法不深入,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实,部分人民调解员只是挂名,抽查20人,11人不知道自己是调解员身份、19人不知道“以案定补”政策。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地区司法局在7月举办了一期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受疫情影响,下半年改为线上进行培训。(2)发挥人民调解协会专业优势,在线上每月对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地区司法局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全力指导辖区各调委会,对聘请的调解员进行优化,对于不胜任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建议调委会不再聘请,要选聘符合调解员条件,能够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

11.律师行业管理“缺细”。“统一收案”原则落实不到位,有的律师越过法律援助中心,私自接案,违规收费;接待当事人没有谈话笔录、委托代理合同不规范、开庭没有庭审笔录、代理意见过于简单;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不规范、不统一、不及时、不全面,卷宗目录五花八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收案并在收案登记本上做好登记。(2)与法援中心对接,对2019-2021年的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进行清查,形成清查目录,确定没有违规越过法律援助中心,私自接案,违规收费的律师。(3)下发律所卷宗装订目录,统一卷宗封皮,抽查几个律所装订的案卷,既往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卷宗的装订顺序及材料是否齐全,督促律所按照规范化目录装订卷宗,要求律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全面从严治党不深入

12.党风廉政责任压得不实。将履行主体责任视同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具体工作空泛,没有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够。2020年1名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党风廉政方面内容,其它成员简单应付;2021、2022年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重要节点没有进行廉政提醒。班子成员没有指导分管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于10月13日召开会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部门就巡察整改、“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方面存在问题等事项进行会商。(2)由于地区检察分院警示教育基地已关闭,地委党校警示教育基地未投入使用,无法到实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故在10月20日组织本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黑伞之罪》。(3)于12月9日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4)组织开展廉政提醒,于9月5日向全局各科室下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提醒》。(5)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对分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按季度开展廉政谈话,落实第一种形态制度,针对巡察反馈关于财务的相关问题,局党委主要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做好谈话记录。

13.“一岗双责”意识淡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廉政指导不到位,没有结合分管部门核心职能查找廉政风险点,2022年执法部门将情绪急躁、影响工作质量、工作安排不符合实际等列为廉政风险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制定本局“一岗双责”制度,并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推进各项工作稳步运行。(2)班子成员针对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按季开展廉政风险点提醒,预防廉政风险的发生。(3)根据科室的核心职能,准确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了科室廉政风险点台账。

(六)上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浮浅滞后

14.“服务意识不强”问题整改不深入。2018年7月,地区司法局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制定“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每人每年至少要为基层办一件实事”的整改措施,实际未严格落实,班子成员每人仅有2019年1份调研报告,体现不出为基层办了哪些实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处级领导干部制定调研计划并形成台账,截止目前,4名处级领导干部,已完成调研报告6篇。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4件,推进行政复议改革,落实人员、编制,适应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需要;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法考基地,解决本地区考生赴外地考试问题;解决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实现全覆盖;司法所人员配备达到3人标准。

第二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依法用权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七)工作标准不高

15.工作总结简单应付,文字材料粗糙。2022年一季度法援中心工作总结仅六行半162字;2021年科室总结汇编中,文字和排版格式错误频出,如“核酸”写成“核算”,庆建党“百年”写成“八年”,纰漏多达几十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将此项工作纳入局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严把文字材料审核关,对分管人员的质效完成情况实行月总结制度,对上报材料有“低粗差”行为,将作为反面典型予以全局通报批评。结合“五星评比 三型机关”创建活动,对业务能力特别是文字综合能力提升进行考核评比。现已评比2次,开展业务测试3次,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特别是有反馈问题的科室。

(八)工作担当不足

16.在《关于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2019年实施方案》中,出现用“抓阄确定律师驻信访局值班顺序”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人员加强公文写作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用词准确性。(2)对《关于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2019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由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每月安排律师进行值班,制作值班表,如律师不能正常值班,由本律师事务所人员进行内部调剂,也可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值班,如遇法定节假日、全城静默期间依次进行顺延。

17.因登录全省司法行政平台交流学习少、平台查询应用量为零、未开展电子档案录入工作等问题,于2021年9月和11月被省司法厅两次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我单位业务科室都有上报录入相关数据的平台,省司法厅每月对平台录入情况进行通报。法律援助中心录入法律援助咨询案件数量,法治督查平台是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录入相关事项。法制督查科已下发文件督促相关部门填报录入。(2)因我区地处偏僻、人口稀少,案件数量较其他地市偏低,录入数量较少。(3)加强与对口处室沟通联系,在平台录入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所有平台正常使用,利用率明显提升。(4)已与司法厅指挥中心沟通联系,定于12月中旬对司法行政平台操作使用进行线上培训。

(九)理论中心组学习“求量”不“求质”

18.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次都扩大到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人数过于求“面”,主体不明、层次不清、忽视效果。2021年11月30日,为完成规定动作,突击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多达20项,仅标题就抄写两页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地区司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相关规定》,明确参加人员范围,确定地区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参加人员范围为县处级领导干部,明确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程序。(2)按照中央、省、地、行署重点工作内容,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特点,制定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2022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3)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时使用专用学习记录本。(4)强化学习督促检查,局主要领导采取定期和抽查的方式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

第三方面: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引领作用不突出

(十)党委“把方向、议大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弱化

19.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用党委(扩大)会议替代局长办公会、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议事规则边界不清,党委会议开成了普通会议,存在用党委会议“撑门面”现象。2018年9月17日党委会议研究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财务审批核销问题,2019年12月6日党委会议上非党副局长对干部调入事项进行表决,2019年以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70次,局长办公会只有8次(平均每年2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地区司法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2)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会议制度,确定各类会议职权、责任清单、厘清边界,避免会议套开,杜绝议事边界不清问题。(3)分类提交党委会、局务会议事事项,防止党委会代替行政会议。(4)严格执行党委会议规定,坚决杜绝非党成员在党委会上对相关事项进行表态。

(十一)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20.2021年6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没有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1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不痛不痒、缺少辣味,如“深入基层不够”“缺乏创新意识”等,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于10月14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将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及时报地委监委、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地委巡察办审核,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向,达到谈话有深度、批评有力度,深入剖析查摆问题,直戳痛点,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通过民主生活会,促进提升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乐于奉献,达到用民主生活会促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的提升。

(十二)机关支部功能弱化

21.组织活动过度依赖党委,支部很少独立开展活动,2021年支部未按照党委“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开展相关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按照党委“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要求,合理安排活动计划,在发生疫情期间组织支部党员志愿到小区门口值班站岗,到疫情包保责任店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平战结合进社区•服务民生365”活动。

(十三)干部教育引导不到位

22.部分干部思想不稳定,甘于奉献的精神不够,片面认为26年来内部仅提拔3名处级干部而滋生悲观情绪,简单认为干部成长缓慢、职级晋升不畅,内心存有“怨言”,职务职级出现空缺时内心焦虑,影响工作积极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以集中学习的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意识。(2)通过“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回头看”等活动,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轮训,每月组织一次培训辅导,进行座谈交流心得,促进干部思想转变,能力提升,振奋精神。(3)做好正面宣传,按照相关政策规定,11月份组织公务员轮岗,8个科室负责人进行交流,4名科级干部职务职级得到提拔晋升,有效激发干事热情,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善于作为,热爱本职工作。

第四方面: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差距

(十四)对律师行业党组织管理“失责”

23.认为律师行业属非公性质,对律师行业党总支疏于管理,党建工作弱化。行业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未落实,下设的三个党支部形同虚设,律师行业党总支和兴安、洪浩两个律所党支部没有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提供不出任何党建工作资料,众兴律所党支部只于2021年12月召开了一次支委会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落实行业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地区律师行业党总支对各支部的党建业务指导作用,下发党员学习笔记等参考资料,在学习笔记、党务工作开展等工作上加强指导和沟通,按标准指导三个支部完善内业资料和“三会一课”,要求各支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三会一课”,将年度内学习活动、公益活动等制作成美篇进行宣传,党课计划、走访计划等均有实际开展的整体推进内容,每个支部均有党建资料盒。(2)按照具体工作及活动开展以律协党总支文件形式下发相关任务,以便完善律协党总支的相关内业。(3)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2022年建成黑龙江省首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并组织揭牌仪式,有效解决我区考生远赴外地考试的费用问题。

(十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履行不充分

24.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压力未有效传导,忽视党风廉政教育,2018年以来多名党员干部受处分,且有的党员干部多次违纪。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监督相关规定,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教育引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在重大节日、重大事项期间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结合代管工作主动自觉抓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与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学习力度,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相关知识专题学习、举办专题知识测试等形式,推动廉政警示提醒常态化,教育职工干部坚决不触碰纪律“高压线”。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我们将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适时进行“回头看”,严防“反弹”“回潮”,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7-2122137,电子邮箱dqsfjhx@163.com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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