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中共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5-21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6日至6月2日,地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9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徐向国书记在巡察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做到真重视、真反思、真研究、真整改,用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效果体现检察担当。2022年9月19日,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地委巡察工作暂行规定》,逐项研究讨论关于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巡察整改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院上下按照院党组部署,统一思想、同心协力推动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实。9月5日,召开院党组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检察长兼任整改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专班人员抓整改工作落实。

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切实把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带头整改,各责任部门和党支部积极作为,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书记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其他各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全年检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狠抓落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重点推进,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明确节点,压实责任,跟踪推进,确保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明确时限,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不到位

1.贯彻上级精神不坚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有时浮于表面,学习时简单的读一读,记一记,缺少研讨交流和专题调研,没有很好的做到以理论指导实践。二是落实上级要求有缺位,2022年1月最高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2月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继明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均未按要求利用党组会、理论中心组进行学习。三是针对2021年4月地区分院《关于对加格达奇区、塔河县、新林区、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专项检务督察通报》指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到位。四是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中提出的建立《存疑不捕不诉案件监督机制》《谁办案谁负责机制》一直没有制定。五是2022年4月,地区分院《关于抽查两级院“干部队伍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情况的通报》,要求在“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3名干警信息,至今仍有2名干警信息未修改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青年理论小组会围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结合本人、本部门工作开展交流研讨3次,班子成员就本人分管工作每人撰写1篇调研文章。制定《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计划》,并将学习成效贯穿于工作实际中。二是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对《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印发高继明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进行补学。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业务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相关内业材料。办公室对检察长批示要求跟踪督办落实,制定督办落实办法。三是由第一检察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建立清单台账,落实整改任务,将整改情况重新形成报告,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对整改情况进行审议,确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并在会上对第一检察部之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取消今年年底评选先进部室资格。四是一部主管领导组织一部干警学习领会省院《存疑不捕不诉案件监督机制》、《谁办案谁负责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存疑不捕不诉案件监督机制》和《谁办案谁负责机制》,并长期执行。五是负责干部人事工作人员每月对干部队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2022年9月对1名调入人员和3名新招录公务员进行信息维护,10月份对2名拟提职人员信息维护。11月份进行信息正常检查。同时,部门负责人每个月均进行了信息抽查工作,保证各项数据准确有效。

2.履行核心职能不到位。一是存在“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现象。二是践行“司法为民”主动作为不够。公益诉讼举报的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不高,线索来源不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不高。四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未有效覆盖。2019年以来,办理的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及消防安全领域案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案件空白。五是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狭窄。在开展的行政检察监督中,所涉及范围仅有公安机关执法领域方面,缺乏对其他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六是立案诉讼标准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建立召开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共商解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2022年9月23日在林缘社区广场针对养老诈骗法律知识对居民进行宣传1次,2022年11月28日在林缘社区广场针对非法集资对居民进行宣传,2022年11月29日在林缘社区针对养老诈骗对居民进行宣传,活动现场干警发传单、拉条幅,并当场为群众进行答疑,把普法做到实处。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2022年10月15日针对一起案件开展“下乡村公开听证”,将听众范围扩大到村民及涉案人员身边的亲友,让听证会既是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也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二是开展线上宣传活动。通过“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制作公益诉讼《普法小课堂》系列宣传6期。开展线下宣传活动3次,向塔河县居民、商户等发放公益诉讼领域宣传单1000余份。制作公益诉讼宣传片,已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期间,将公益诉讼讲座由线下改为线上,通过腾讯会议以PPT、播放公益诉讼宣传视频形式让社区居民更加了解公益诉讼,起到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作用。建立了行政机关、乡镇、社区代表公益诉讼线索征集微信群,在该群分享本院制作的《普法小课堂》系列普法宣传及公益诉讼相关文章,与各行政机关建立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三是对签具结书存在顾虑的犯罪嫌疑人,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审查起诉案件做到应签尽签具结书的要求。2022年认罪认罚适用率已达到全省平均标准。加大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力度、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精准量刑已达到100%。四是开展专项监督并将国土、国财领域监督作为重点,在国财领域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1件。五是将县域内行政执法单位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之内,突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职能,到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调取行政处罚卷宗67本,暂未发现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问题。六是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行使不起诉决定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严格把握不批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确保同案同处理。召开4次检委会、1次检察官联席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分析研判,准确把握诉讼标准。针对高检院、省院的指导性文件,2022年11月08日开展交流学习会,进一步明确诉讼标准。

3.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缺失。2019年以来,管党治党责任传导不到位,压力层层递减。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开会部署多,深入研究少,制定措施不得力,督促检查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和领导机构小组。召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分析研判会,针对2019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缺失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一年两次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利用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示单、反馈单、写实本,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反馈问题: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监管不力

4.形式主义整治不彻底。一是案件举报大厅形同虚设。案件举报大厅投入使用以来,没有工作人员长驻办公,无办公设备,未设置工作人员信息和监督牌,没有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二是网络便民平台应付了事。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内容长期不更新,公布的联系电话挪作它用,举报受理邮箱为私人邮箱。三是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办法不多。对如何参与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清,工作走过场。2019 年以来仅深入企业调研次数有限,只是简单走程序。2021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县委要求包联4户企业,只是简单开展了对接,送达了1份《安全生产八号检察建议》,没有具体帮扶举措。在帮助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化解法律纠纷等方面措施单一,仅限于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四是案件质量评查应付了事。2021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仅由第三检察部的1名检察官完成,评查组其他成员,特别是院领导都没有参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领导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督导检查,完善服务窗口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人常驻办公。二是每月安排专人检查微信公众号网络便民服务功能是否完善,及时更新服务内容。通过公众号公布联系电话0457-3662000,此电话专门用于群众联络举报事项专用。申请公用电子邮箱为thxrmjcy@yeah.net,专门用于接收群众举报信息,并由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与一名干警以三个工作日为周期专门负责查看、接收并处理邮箱举报材料。建立举报邮箱查收管理处理台账。三是第一检察部于2022年9月26日组织干警到包联企业走访,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化解法律纠纷。组织干警到热力公司进行走访调研,督促供热企业及管理部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生产意识,更好的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利用秋防期间到防火办及下属部分林场开展监督工作,杜绝、控制、预防和减少林业生产领域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四是2022年12月7日针对材料照抄照搬、网络抄袭等情况召开“反思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自身主观上提高“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了本院文件层级审核制度,提高领导审核把关意识,杜绝出现此类问题。五是院党组着重部署跟踪问效,促使案件质量评查取得新成效。召开院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试行)》和《2022年1至9月份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院党组成员为核心的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明确了评查任务、推进时间和责任部门。共抽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评查小组围绕文书制作与使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释法说理等方面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评查,并形成了逐案评查报告,本次评查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个,第三检察部就评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了案件质量评查整体报告,并向本院党组进行了汇报。

5.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违规使用现金发放救助金。2019年8月至2021年11月,共支出4笔7人司法救助资金17万元,违规使用现金发放,未按规定打入被救助人银行卡。二是不按项目计划核销项目款。院听证室,宣告厅,走廊等维修项目,地面原设计为地砖,实际建设为木质地板。三是费用核销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及业务部门学习《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22年8月我院发放19万司法救助金全部以转账形式发放,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金发放制度,杜绝现金发放司法救助金。二是2022年10月13日,财务人员学习《合同法》中建筑工程合同相关规定,在今后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计划项目执行,进一步规范项目计划核销,做到项目计划与实际相符。三是2022年10月20日,财务人员学习《塔河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报销相关流程对单据进行审核,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费用报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费用核销。

(三)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6.党建与业务融合不紧密。开展“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与检察工作融合不紧密,找不到结合点,没有体现行业特色,对工作促进作用不明显,制定的党建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典型案例解读等竞赛活动停留在纸面,没有推进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红蓝相映 检润民心”党建品牌实施方案,通过打造“三大阵地”,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使开展“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开展指导性案例解读研讨1次、业务知识竞赛1次。结合检察行业特色,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筑牢党建活动阵地作用,已完成党建文化走廊建设。

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9年11月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实际不深、不透、不聚焦,相互批评蜻蜓点水,多以希望代替批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院党组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严格落实开展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规定,并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现了刀刃向内、贴合实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党组书记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每名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签字。

8.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一是支部议事程序执行不严谨。支委会研究讨论某同志为预备党员事宜,当事人却在会场作记录,没有执行回避制度。2021 年2月推选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5月推荐“两优一先人选”事宜,均没有通过党员大会,并且缺少公示环节。二是组织生活不严肃,2021年主题党日仅开展3次,未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党员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心得体会文章有4名干警雷同,2名干警在网络全文抄袭。开展“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政治信仰教育知识测试,1人答3人试卷。有3人的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自查问题整改报告存在网络抄袭内容,出现了“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过程中,乡镇、部门和基层衔接不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字样。四是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严格。2015年, 将单位干警儿子的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支部,长达7年,该党员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无法参加支部活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14日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并严格按条例要求执行。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结合工作实际,自9月份以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全年达到12次。三是2022年12月7日针对材料雷同、网络抄袭、代答试卷等情况召开“反思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自身主观上提高“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了文件层级审核制度,提高领导审核把关意识,杜绝再出现此类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对涉事干警开展集体谈话,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四是按照规定将该干警儿子的组织关系转接到其长期工作和生活的相关所在地党组织。

9.不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干警教育管理失之于松。2021年8月省检察院召开视频会时,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仅1人参会,未达到报名人数,参会人员未按照要求着装且在会场吸烟,被省检察院通报批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会风会纪整肃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塔办发〔2022〕41号《中共塔河县委办公室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由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领导牵头于2022年11月25日开展纪律作风常规检查。院党组书记对涉事干警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要求其在全院干警大会作出书面检查。(此项已立行立改,2021年8月31日获知通报后,即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涉事干警在会上做了检讨,院党组书记于当日对涉事干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反馈问题: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充分

10.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带头深入企业调研较少,对企业发展所需解决的问题不掌握,帮扶企业发展的办法不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指导和部署包联企业工作,加强与包联企业对象沟通联系,牵头开展调研走访全覆盖。组建包联工作组,包联工作组定期进企业开展调研。2022年10月17日上午包联工作组一行3人赴十八站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分店、立健分店开展走访调研送法进企业活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刻的交流沟通,详细了解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询问在疫情防控、法治需求、创新经营理念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审查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具体举措,并认真征求企业负责人对包联工作组的意见建议。建立政商交流推进解决问题整改台账、建立政商交流活动情况统计表 、建立包联工作组企业问题诉求台账表单、建立包联工作组提交集中调度会办理事项表。建立领导干部包联服务企业微信群,群内成员有包联工作组及两个包联企业。

11.对班子成员管理不够严格。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审核把关不严,个别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连续2年雷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约谈2位同志,了解连续2年述职述廉报告雷同的原因,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2位同志在党组会上作出了深刻的检讨,提高班子成员对述职述廉报告重要性的认识,今后杜绝材料照抄照搬问题。主要领导加强对班子成员材料的审核把关,同时也对检察干警上报的文字材料进行审阅签字。

12.对干部队伍教育引导不够。部分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存在的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问题,对此缺乏有效的思想疏导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由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25人次,了解干警对职务职级晋升和薪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开矛盾。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正向引领,并对职务职级政策进行了解读。

13.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彻底。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没有集体决策,2021年9月会议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2.7万元,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12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三重一大”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杜绝“一言堂”。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治站位,持续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贯穿于检察监督、队伍建设、为民服务的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强化整改措施,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紧盯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继续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持续巩固,长期坚持,防止反弹回潮。对移交纪委监委调查的案件线索,全力配合,并注意做好案后教训总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各类问题的再发生。

(三)强化成果转化,持续提升整改成效。进一步统一全院干警思想认识、政治意识,坚持把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落实落靠巡察反馈意见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取得的成果运用到法律监督的每一项工作,运用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推进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提升检察队伍素质的新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的新进展,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效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四)强化制度建设,持续构建长效机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突出治本,重在预防,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扎紧制度“铁笼”,持之以恒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和贯彻,把巡察整改与当前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等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探索建立具有检察特点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已经形成的制度,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巡察整改反馈问题的反弹回潮、重复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7-3662000;电子邮箱thxrmjcy@yeah.net。


中共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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