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5-25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5日至6月6日,地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8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分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凯同志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讲政治贯穿到整改全过程,对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深刻反思,不推诿,不敷衍,坚决做到全方位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整改共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凯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专题召开党组会议,全文传达、解读地委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各部门、各条线合力攻坚,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氛围。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增强整改质效。研究制定《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党组巡察整改方案》及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分院党组班子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就《巡察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进行了细致研究分析,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的意见建议。为下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分类精准施策,层层推进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树立“靶向思维”,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分为能立即整改的和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两大类,深挖病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由责任部门立行立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整改效果,对账销号。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加快改,层层落实、步步推进。四是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真抓实改。9月30日召开分院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工作分工,针对所主管部门、条线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逐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下步整改方向。分院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领所主管部门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落实工作随时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加强对所包片基层院巡察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的审核把关,并深入各基层院实地督导检查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帮助分析解决基层院在巡察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两级检察机关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联动融合,有效形成巡察整改监督合力。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中的自觉遵循,已修订完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请销假制度及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加大贯彻落实中央、省、地的决策部署落实力度

1.提高践行“两个维护”政治站位

(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强化专题学习深入研讨交流。

整改情况: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第一议题,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地委、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和部署。2.每月定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宣讲二十大精神。

(2)加强政治建设

整改情况:1.组织干警参加全区检察机关简报信息工作培训班,宣传小能手培训,提高撰写材料能力。2.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政治理论方面内容,开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集中专题研讨,加强干警政治教育。3.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2022年11月15日经分院党组会讨论出台《大兴安岭分院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推进措施》,并下发分院各部室。

(3)加大对上级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

整改情况:提高双重组织生活会质量。举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读书班暨“解放思想、振兴发展”集中学习研讨班,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长三短”的辩证法,认真剖析在工作思路、能力素质、主动作为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各支部开展专题研讨4次;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建立党支部换届台账,机关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其做好换届准备。加强对机关党委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地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并多与工委沟通,及时学习最新政策精神,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将按地委统一要求开展。

2.扎实履行检察机关职责使命

(4)补足推动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弱项

切实提高全省“以上看下”目标考评中地区检察分院排名位次

整改情况:1.分院党组年初确定了2022年“退出下游、稳住中游、力争上游”的工作目标。各部室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各自的争优项目。全区检察机关共有4个典型案例被省院采纳。2.制定出台《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各部门、检察室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大兴安岭分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将省院被评为优秀档次的项目作为年终部室、检察人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3.分院分别在6月份、9月份、12月份对基层院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评工作,推动基层院各工作提档升级。4.2021年度,分院在全省“以上看下”目标考核中已由全省最末位上升至第12位,2022年度全省“以上看下”目标考核中,分院排名上升至全省第8位,达到历史最好成绩。

加大对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选拔力度。

整改情况:1.积极组织全区刑检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关于典型案例培训,刑事检察部门组织开展“刑检云课堂”培训13期、“兴安业务大讲堂”6期,不断提升刑检干警素能。分院1人、呼玛院1人被评为2022年全区政法英模。两级院未检干警参与黑龙江省第三届“检微知著”微课制作大赛,制作微课作品5部,其中一等奖2部,二等奖1部,三等奖2部,并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王某某破坏交通工具案》典型案例在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努力下于省院刑检视野第一期“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案例汇编”中刊发。4篇法律文书、2个“短课程”被省院评为优秀。2.开展民事检察业务培训。2022年9月22日邀请到省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为全区干警进行行政检察业务线上授课,提升我区干警行政检察工作能力。2022年3月10日以线上学习形式开展八期民行微课堂培训,讲授民行业务知识。2022年9月23日举行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评选出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和能手各五名。

(5)强化服务林区转型振兴发展  

强化对新常态下服务林区转型发展大局思考,将公益诉讼职能与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结合,拿出破解林区防火工作机制不健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整改情况:1.加大森林防火领域公益诉讼思考谋划。加强森林防火领域调研摸排,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林区森林消防安全新途径,通过减少城镇火灾险情,消除城镇火灾衍生森林消防风险隐患,构建林区消防安全新格局。今年以来,开展住宅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有效降低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消防安全风险,在11月分院全体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时,将森林防火领域公益诉讼纳入调研内容。2.将森林防火工作与公益诉讼深入融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目前,已制定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方案,专项工作将持续至2023年底,通过专项监督,达到森林防火与公益诉讼的深入融合。3.加强森林防火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扩大案件线索发现渠道,收集森林防火工作的执法信息,从中发现制度不健全、落实防火要求不到位、怠于履职等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此项工作将长期坚持,并在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依法监督。

(6)加强对下领导指导监督

整改情况:1.牵头与地区公安局、教育局联合会签有关教职工入职查询和旅馆业专项整治文件,下发全区执行。2021年,分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2.扎实开展未检专项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召开检察开放日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及师生代表等400余人,开展法治宣讲10余次。3.积极开展2022寒假儿童关爱服务,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等专项活动。开展教职员工违法信息筛查回头看,拓宽丰富未检工作形式、内容,推动“一号检察建议”深入落实。

(7)统筹谋划主责主业重点

整改情况:1.对重点工作重新梳理核对,压缩精简非重点工作。每月由分院各部室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销号推进,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安装刷脸考勤系统”“召开座谈会”“年鉴供稿”“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等内容进行删除,不再列入重点工作。2.分院党组切实加大对重点工作研究、把握力度,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地委、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把握重点工作任务,确保纳入的重点工作科学规范合理,并强化指挥调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扎实推进。3.强化督办落实,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按月进行督办,已形成督办台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快落实、早见效。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8)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1.按照领导联系基层责任分工,分院院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联系基层院的一项专题调研内容,2022年11月16日,班子成员深入所包片基层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2.认真撰写分院党组2022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并及时向地委、地纪委报告。3.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2022年8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深入落实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部室负责人层级谈话制度,帮助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严峻形势,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层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落靠“一岗双责”。

(9)压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整改情况:1.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监督。在全区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察,查找整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全面梳理专项监督的经验、作法,制定工作制度机制。2.对班子成员及对各部室负责人进行书面提醒,班子成员带领业务部室到基层检查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督导检查,做到检察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3.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业务部室年度考核目标责任清单中。在考评基层院办法第四项考评内容中第7小项减分项目类工作中,将减分项目由检务督察部门负责考核改为由各业务部门同检务督察部门共同考核。4.提高重要节点廉政谈话针对性。对班子成员进行提示,使班子成员在开展廉政谈话时,要结合谈话对象的岗位实际,帮助找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提示提醒,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层层压实落靠防范廉政风险的压力。

(二)提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成效

4.扎实抓好能力作风建设

(10)提高工作质效

整改情况:对全区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开展案件评查。根据省院《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推进顽瘴痼疾常态化排查整治抓实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重点案件开展评查,强化干警执法规范化意识。

(11)加强工作纪律作风建设

整改情况:对干警进行教育引导,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三率”。利用今年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利契机,加大不良作风整治力度,切实查找整治检察干警慵懒散浮问题。

(12)加强系统作风监管。2020年基层院法律文书公开质量不高,地区检察分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开文书质量情况的通知》,未对相关基层院提出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1.2020年将公开质量不高的法律文书撤回整改。对相关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2.将法律文书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对已公开法律文书的复核。3.通过“案管小课堂”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提高案管部门审核法律文书的能力。4.强化对下指导,定期督促基层院学习法律文书格式范本、学习相关法律文书公开文件,及时了解文件精神,确保公开文书符合法律规定。5.2022年11月,开展两级院法律文书评选,11篇法律文书评为优秀,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13)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部分制度修订完善不及时。

整改情况:1.修改完善内控管理办法,加强内业管理,建立相关政策库,将重要制度的政策变化按年份归档整理。2.更新党组会议制度。2022年11月15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并印发给各基层院和分院各部室。

(三)加强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加强对党建工作安排部署

整改情况:1.将党建+品牌建设纳入年终目标考评范围,列入2022年度考核评价基层检察院工作办法2.机关党委安排专人及时与地直机关工委沟通,收集整理入党全流程整套材料模版电子版在支委工作交流群进行共享。此流程模版从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到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再到预备党员的考察及转正,涵盖了五大阶段共计59项具体内容,具体到各类考察登记表、请示报告、档案材料的填写都一一作了详细的说明。进一步使各支部的党务工作者明确发展党员工作步骤和操作实际。同时,建立动态发展党员工作台账,详细掌握各党支部发展党员人数、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发展阶段等情况。3.制定巡察整改通报,各支部书记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落实好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开辟了以党建品牌创建为主题的党建文化墙,打造党建文化宣传新阵地。

6.认真把握选人用人政策及程序

整改情况:1.强化政策理论学习。组织干部部相关工作人员自学和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审批办法(试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同时加强政策理解及运用。2.组织中层干部积极参加素能培训,充分了解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严明工作纪律,强化作风建设。3.严格考察干部程序方法。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做好推荐考察、召开党组会议、拟任职公示、任职前谈话和干部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稳妥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面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充分了解掌握推荐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为地委调整使用干部提供真实可靠依据。4.严格执行干部考核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干部试用期满转正考核相关规定,全面了解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2021年新提拔干部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工作时,涉及干警试用期满转正任职,全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目前,大兴安岭检察机关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要持续狠抓,久久为功。

一是保证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将按照求真务实、标本兼治、巩固深化的原则,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一个不落、从严从实、见底清零。

二是加强整改落实督导检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后续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甚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责任部室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是常态长效深化整改成果。牢牢把握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把推进问题整改作为常态化工作加以深化落实,认真找准问题“症结”所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同时加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力度,把巡察整改与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全区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的过程,用整改成果积极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兴安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7-2119548;电子邮箱dxaldqjcy@163.com。


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党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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