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5-25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地委第八巡察组对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地区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列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从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认识。整改中运用“四个体系”机制,对问题个个要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措施条条能落实,主动对焦对标地委第八巡察组的要求和反馈意见。坚持成果导向,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提出的4个方面15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出26个具体问题,对反馈意见中能够快速整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对涉及到具体人和事的,找准症结限期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创造条件限期见效;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明确整改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逐步推进落实。与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从严从实从细制定了《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方案》《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并形成《巡察整改工作报告》,明确了每一个问题具体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逐条认领问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严细落实。

局党组书记、局长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地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亲自抓推进、抓落实,并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秉持巡察整改是对我局的政治生态建设的一次体检,先后召开四次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审议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切实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反馈意见虽然是几年来的累积问题,但作为现职“一把手”,主动担当作为,“新官理旧账”,有信心、有能力带领班子成员和全体职工担负起整改责任,通过整改旧账,促使全局政治生态和能力作风向好转变。

截至2022年11月18日,巡察反馈的2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长期整改2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思想政治建设偏弱

(1)传达贯彻精神“蜻蜓点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重要讲话精神浅尝辄止、浮于表面,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民政工作不够。2021年没有按《黑龙江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2021年党组会议仅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2件、会议精神2次,全年中心组学习24次,多为“囫囵吞枣”型,机械化学习不加消化,未结合民政工作学习研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坚持“第一议题”,共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9次;采取“引领学、交流学、辅导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先后7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就“解放思想、振兴发展”进行学习研讨、交流发言。完成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

(2)推进落实不果断。按照黑脱联组办〔2020〕2号文件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应参与脱钩单位65家,现仍有32家未完成脱钩改革任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省厅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要求,已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汇总表发至32家协会,截止目前32家协会已全部填报完成行业协会商会情况汇总表,完成“脱钩”工作。

(3)推进落实不深入。针对2021、2022年省民政厅部署的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多以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应付了事,没有深入基层开展检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与地区住建、卫健、市监、消防、应急等部门协同监管,联合下发检查通知2份,并采取实地的形式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全区民政系统实地对养老机构全覆盖检查14次。进一步深入我区养老机构开展检查,确保了我区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4)推进落实不严格。对直属事业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不到位,疫情防控不严不实,2021年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两次抽查暗访福彩站点,都存在扫码登记落实不到位、人员聚集等问题,民政局福彩中心负责人被践行“第一种形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地区福彩中心已制定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4个疫情防控检查小组对全区福彩销售场所进行抽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督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做好记录附检查图片,每周五将疫情防控检查情况上报地区福彩中心。按照福彩中心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及各(县、市)区民政局每周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全区各彩票投注站业主及销售员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并形成长效机制。

3.法治民政意识不强

(5)“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弱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只停留在内部学习层面,社会普法宣传责任没有落实,百姓知晓率低。2021年没有按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普法规划,没有制定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没有制定普法计划,没有研究确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没有针对服务对象加大普法宣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民政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项清单”制度,2022年8月18日,地区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推行民政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项清单”制度政策解读进行学习,开展行政处罚考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制定普法计划,依托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民政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已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民政系统第八个五年规划》,依《规划》开展普法活动,2022年8月19日,组织人员到新世纪广场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制作图版、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向群众宣传民政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深入县区、社区针对服务对象开展民政政策普法培训宣传,切实将法律宣传进社区、进机构,实现了普法宣传全覆盖。

4.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6)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不够。2021年“放管服”改革衔接不到位,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后,对基层不适应、政策把握不准等问题没有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影响了救助工作有序衔接;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救助标准连续15年调整,一些困难群众对政策变动不了解,部分应救助对象未能及时享受救助政策。没有常态开展民生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指导,对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纠治。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22年度社会救助绩效考核评价入户调查及困难群众救助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通过召开会议、检查内业材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使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达到了规范、有序运行的目标,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得以稳步提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下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使困难群众及时了解各项救助政策,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时,能够及时准确的申请救助;通过警示教育对违规问题进行通报,达到了警示作用,并严格对各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要求,将相关问题纳入地对县目标考核项目,对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治,使各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衔接、精准退出、精准发放、精准管理、精准服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7)养老服务统筹推进不够。养老服务规划布局不合理,养老机构规模小、条件差,大多是家庭作坊式,有的是夫妻店,专业人员匮乏,管理服务水平低。经评定全区只有2家三级养老机构,松岭区无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兜底养老需求无法实现。按照2020年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工作进展滞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通过开展全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及竞赛活动,全面提升了我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在加大养老机构改造项目向上申请力度,对我区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对不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及时取缔、关停,同时积极与发改部门沟通,做好松岭公办养老机构项目申请工作,将该项目在2023年中央预算内项目再次申报。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中,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一市一县一区一品”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购买服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15分钟助老生活圈”建设措施,将其纳入智慧社区试点单位建设模块中。

(8)社区工作“去行政化”不够。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深入,仍以承接政府职能为主、治理主体不明确、自治能力不强,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不高,社区行政化严重,对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然存在行政任务多、机构牌子多、会议台账多、考核评比多、盖章证明多等“五多”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职责清单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剥离社区行政职能,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指导各地乡镇(街道)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行政事务处理平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相关人员进入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研究制定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规范社区出具证明和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集中整治村(社区)“一室多牌”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升群众自治能力水平。加快社工站建设进程,争取完成省厅要求的建站率56%的目标,更好的为困难群体(一老一小、一残一困)服务。

(9)社会组织建设力度不够。培育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不足,组织指导开展活动少,参与脱贫攻坚、养老助残、应急救援、助医助学等重点领域志愿者服务机制没有建立,为政府建言献策、承接政府服务购买项目、参与其他社会服务等发挥作用不好。全区社会组织179家,公益性组织仅11家,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在全国志愿者服务网注册的社会组织仅3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大培育公益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指导开展服务活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购买项目并参与脱贫攻坚、养老助残等志愿服务工作中。加大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指导各地在社区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组建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公益性志愿队伍,并及时在全国志愿网上登记注册。截止目前,全区成立公益性社会组织4家,建立社工服务站17家,志愿服务队14个,并完成在全国志愿网上注册登记。

5.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

(10)“一岗双责”责任弱化。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意识不强,2019年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不细,两名科级干部因收受礼金、滥用职权、公车私用、管理失责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分管领导未结合身边违纪违法案例指导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2020、2021年班子成员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等重要节点,未对分管科室人员廉政谈话提醒。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强化了班子成员带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落实好“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大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运用好会商机制,适时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民政领域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班子成员与分管人员谈心谈话、特别是廉政风险较高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局党组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通过集体廉政谈话会议、工作群集体提醒等方式,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

6.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乏力

(11)干部“混编混岗严重”问题未整改。2019年“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混编混岗”问题至今未整改,仍存在“混岗”11人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1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人员返岗事宜。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调整1名工作人员返回原岗。制定《关于开展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方案》落实双向轮岗机制,确定4名年轻干部到局机关挂职锻炼,全面培养干部素养,提高全方位工作能力。

(二)反馈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仍很突出

1.工作不严不细

(12)社会组织管理粗放,底数不清、台账不全、审批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指南》等规定进行办理,完善对社会组织注册人员核查制度,将新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及成员名单送至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身份、违规违纪、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确认无上述问题后方可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加强工作质效提升行动工作的督导力度,强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质效的检查。第一时间对高龄补贴和使能补贴数据进行核对,将正确数据上交巡查组。

2.主动作为不够

(13)对福彩工作弱化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福彩中心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责任意识缺乏。对彩票投注站新玩法上线、业务宣传推广、组织培训活动等没有正常开展,无法有效激发彩民兴趣,效益逐年下降,分析对比2022年较2020年同比下降50%以上,返点资金已不能满足经费需要,缺口全部由财政资金补足,没有形成激励机制,工作积极性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对福彩公益事业的宣传力度,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制定宣传、培训方案,开展2022年福利彩票宣传、培训月活动,印制宣传单等宣传物品,激励彩民投注的热情,对福彩专管员施行月考评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对福彩公益金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动员全社会参与公益性事务。

3.调查研究流于形式

(14)2020年落实《规划纲要》情况调研报告没有分析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报告质量不高。2021年对各县区的社区建设和“三社联动”工作、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和救助工作等情况开展调研,只“走马观花”,没有形成调研报告。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业务分析库+”的要求,综合我区社区建设实际情况,以“三社联动”工作为载体,深入社区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已形成我区社区工作调研报告。综合各县区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情况,已形成调研报告。认真落实关于下基层调研的要求,研究围绕基层实际问题进行解决,切实掌握基层实际和真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已形成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三)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仍有薄弱环节

1.领导班子建设仍有弱项

(15)议事规则边界不清。存在党组会议与局长办公会混淆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用条例规范党组会议;健全完善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党政职能关系,规范党组会议与局长办公会议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制定《地区民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地区民政局局务会议制度》。规范党组和局务会议研究议题的设置,科学合理安排议题内容。

(16)民主集中制落实不严格。议事程序不规范,“一把手”事先定调,班子成员未充分讨论,发扬民主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适用范围,确保严格按照程序推进,规范运作。发挥廉政警示教育的约束机制,规范廉洁从政,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2.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17)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不认真,谈心谈话没有按照“四必谈”开展。会前征求意见多为“无”,谈心谈话多为“加强理论学习”等简短建议,批评意见不痛不痒、缺少辣味,未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中,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完全相同,个别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连续两年雷同。民主生活会两名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存在问题、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完全相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地委下发的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精神,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好会前谈心谈话“四必谈”,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严格把关,对批评意见不痛不痒、缺少辣味的意见和建议“推倒从来”。会议召开前,认真做好工作程序的研究制定,做好会前组织动员工作,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提醒“红脸出汗”的效果。对述职述廉报告完全相同的班子成员,由党组书记进行警示谈话。                                                          

(四)问题: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差距

 1.对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重视不够

(18)理论学习不扎实,存在实用主义现象,往往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就学什么,存在“现用现学、急用急学、不用缓学”的现象。2021年中心组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中理论研讨不够,只求学过,不重效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地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 13 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丰富学习形式,开展专题党课辅导3次、研讨交流7次、收看教育片1次,提升了学习效果。

2.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19)党组书记、局长兼任机关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过于集中,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党建第一责任履行不到位。2021年党组决定开展“暖心民政”三个系列主题活动。没有落实到位,把方案当成摆设,党支部“三会一课”质量不高,不能针对党组决策深入开展工作,“两层皮”现象明显,党支部作用弱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理念,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时推进。积极与地直机关工委沟通协调,对空缺支部副书记进行选举(由于我局一名副局长一直未配备到位,故选举工作延期开展)。不断丰富党支部活动,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自选动作突出民政为民理念。

三、集中整改期内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反馈问题: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由差距

1.法治民政意识不强

(1)执法检查力度偏软。2018年以来仅2020年7月专题研究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2021年排查出“僵尸型”社会组织14家,至今未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1)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召开会议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研究部署,调整地区民政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工作指引等工作制度,开展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民政执法检查力度;(2)按照民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社会组织财务清算报告资金,同时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对“僵尸型”“失联型”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清查;(3)按照职责分工,向“僵尸型”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发函,要求业务单位依法依规对”僵尸型”社会组织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查,我局将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调查结果和拟办意见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实施恢复、列入异常名录和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理。

下一步积极与省厅沟通,将“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的前提条件:进行资产审计(全省共性问题),进行修改或补充说明,取消资产审计法定程序,社会组织科联合主管部门及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

2.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乏力

(2)长期挂账未全部清理。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提出的长期挂账其它应收款503万元,其它应付款247万元,截至目前其它应收款仅收回0.04万元,其它应付款仍挂账124万元。

严肃执行政府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付款,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资金管理,严控资金使用范围。全面核实,分门别类,对各类债权、债务项,列明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的数额、具体事由、发生(到期)时间等,形成台帐,有助于清理工作开展。

下一步对历史遗留原因,时间较长的往来款项,与财政局积极沟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按照财政清理要求进行处理。

四、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三)问题: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仍有弱项

1.领导班子建设仍有弱项

(1)党组决策执行力度不够。2020年5月21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周某违法违纪问题,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停发2019年8月23日至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期间的工资待遇,但实际未执行。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做好与当事人周某思想工作,讲清纪律的重要性,将2019年8月23日至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期间的工资待遇返还,上缴财政。

下一步针对当事人返款情况,我局已与法律顾问进行协商,如本人拒交非法所得资金,将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整改完成的,长期巩固整改效果,未整改完成的,查找未完成的原因,确因整改措施不得力,重新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如期完成。

一是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督办问责,切实提高整改实效。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的效果,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松劲情绪,按照“事情要处理、原因要分析、责任要追究、机制要建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整改台账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目标不变,确保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同时,注意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复反弹。强化督办问责,领导小组采取“一对一指导、点对点推进”的方式,持续督促整改,任务不完成绝不收兵,落实不到位绝不放过,对于问题没整改到位或出现反弹回潮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开展整章建制,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资金支出、请销假、差旅费管理及核销、采购及出入库、固定资产调拨及升减账、人事调动(借调)、公章管理、发文传文、项目管理、干部任免、先优评定等制度,形成工作规范。加强办公用品管理,严格执行采买、入库、调拨、使用制度,做到账实相符。严格资金支出管理,执行预算要逐级审核、“一支笔”审签。严格执行会计、出纳、记账岗位分离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账目管理。

三是改进作风,压实责任,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强化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组会日程,固化成制度,切实组织和开展好警示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地区十项规定,做到以上率下。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着力打造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干部队伍。持续整治“四风”,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上下更大功夫,着力纠正调查研究不深不细不实、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问题。做好互联网应用程序和工作群清理整治,彻底解决“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领导作风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既管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7-2120399;电子邮箱dxalmzj@126.com。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党组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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