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中共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5-20

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地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8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手段,是对被巡察单位全面系统的政治体检、业务体检,巡察整改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是检验我们的党性、政治担当的有力武器,因此,整改要坚持以压倒性的态势层层传导压力,院党组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在分管领域内抓好责任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带头督查督办。针对地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结果,新林区检察院党组照单全收、全面认领、诚恳接受、坚决做到问题解决无遗漏、推进整改无死角,不推卸责任,不敷衍了事,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作为党组书记、单位“一把手”,我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反馈后,召开党组会2次,全院干警大会3次,学习传达了巡察反馈意见,并进行思想发动。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查督导。同时,明确了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担负起全面整改责任,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内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并就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进行了专门部署,确定具体完成时限,指定一名副检察长全面抓好日常整改工作。10月11日,院党组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参加,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原因,明确了整改措施,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凝聚共识、汇集力量。于9月19日在我院召开了集中整改期方案制定阶段集体会商会,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派人参会,为科学分解整改任务提供了科学依据。经多次完善,形成了《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方案》,《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整改问题及措施,保障措施及整改要求。划定责任,全院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不敷衍,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执行,能阶段性整改的做好督导跟进,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2018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央要求迅速掀起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的热潮,该院汇报利用“两微一端”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实际“两微一端”无相关内容。2021年7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流于形式,未组织全体干警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具体研究,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加以部署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形成信息简报在“微信公众号”和龙剑网发布。二是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求:一要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信息共享。二要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强。2018年以来,党组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未运用“第一种形态”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干警进行廉政提醒谈话;2021年度未按照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了廉政提醒谈话表格,督促分管领导与分管干警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时间表,按照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

3.认领地区检察分院2019年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关于“制度建设不系统、更新不及时、指导性不强问题”虚假整改。该院称已于2019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了考勤、公车、财务管理等10项制度,但通过查阅资料,所提供的佐证材料落款日期仍然是2018年1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更新完善考勤、公车、财务管理等10项制度。与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商讨研究,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行更新完善、对未制定的制度按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制度。

4.关于“综合部门干警提拔机制不完善、晋升提拔渠道不合理问题”整改不到位,期限要求为2019年7月底完成,截止目前综合部门干警政治部主任人选仍未配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配备政治部主任,组织部已下发任职文件。

(二)反馈问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坚决方面

5.“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方案照抄照搬中共新林区委工作方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

6.工作走访调研重“形”不重“效”。班子成员入社区、进企业、访学校,多为拍照留痕、写报道发公众号,未解决实际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班子成员入社区、进企业、访学校注重实效,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列出清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居民修了塌陷地面,为居民送去4个凳子,对防火办附近的塌陷路面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了修理。

(三)反馈问题: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7.党支部建设不规范。党支部2021年12月换届选举程序违规,两名候选人分别为监票人、计票人;2018年以来,不能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只开展5-6次;支委会2021年仅召开7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党支部规范性建设,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程序,主题党日活动13次,召开支委会12次。

8.开展“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不细不实。“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方案中提出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内容,截止目前尚未开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中的内容一项一项开展,进行自我评价,打分。

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21年民主生活会批评他人都是“要加强学习、要重视业务”等方面内容,缺少“辣味”,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班子成员剖析材料发言提纲都是网上摘抄,或用过去的应付现在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批评意见,杜绝网上摘抄,对班子成员批评时要严肃认真,不说虚话客套话,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三)反馈问题: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1.班子成员一名副检察长岗位自2019年11月缺职,至今没有推荐人选;综合部门干警政治部主任岗位自2018年地区检察分院巡察反馈存在缺职问题,至今未配备;办公室主任自2010年10月任职至2021年12月免职,11年未交流。截止目前,该党组未向区委推荐人选,办公室工作仍是该人负责。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已配备政治部主任,组织部已下发任职文件。重新更换了办公室负责人,由王蕊负责办公室工作。关于配备副检察长和办公室主任人选,院党组正在考察符合条件人选。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整改落实。院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7-3182000;电子邮箱shaoguofeng110@163.com。


    中共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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