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地纪委监委通报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21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6起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加格达奇区经济开发服务中心科员于淼醉驾问题。2020年12月24日,于淼醉酒驾车行至加格达奇区朝阳路与兴安大街路口时,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并引发交通事故。2021年5月24日,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淼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1年7月13日,加格达奇区纪委给予于淼开除党籍处分。

  2.大兴安岭实验中学西校区体育教师兼任政教处干事金键醉驾问题。2020年7月17日,金键因醉酒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裁定其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情节,不予起诉。2021年4月2日,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党委给予金键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处分。

  3.新林区公安局宏图镇派出所代理所长、三级警长夏伟航酒驾问题。2021年4月19日,夏伟航饮酒驾车行至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与春城路路口时被查获,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3日,新林区纪委给予夏伟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局党委对其做出组织处理,免去其宏图镇派出所代理所长职务。

  4.加格达奇区光明街道恒友社区党委书记、恒友居委会主任张克强酒驾问题。2021年6月16日,张克强饮酒驾车行至加格达奇区世纪大道与曙光大街路口时被查获,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314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1日,加格达奇光明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克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加格达奇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科员肖志刚酒驾问题。2020年6月12日,肖志刚饮酒驾车行至加格达奇区人民路与兴安大街路口时被查获,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7日,加格达奇区税务局党委给予肖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6.新林区新林镇政府经济办干事陈义华酒驾问题。2021年6月12日,陈义华饮酒驾驶无证无牌照摩托车被新林区和韩家园林业局联合执法民警查获,给予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3日,新林区纪委给予陈义华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饮酒甚至醉酒驾车,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最终都受到了严肃的惩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从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教育不力、监督不严而发生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要将本通报内容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坚决消除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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