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地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3-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地区农林科学院生态系统定位站站长王立中、原项目负责人朱万昌违规套取项目经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王立中以虚开住宿发票核销差旅费的方式,先后6次套取项目经费78,801.00元,用于支付外业人员补助费、招待费等费用。2016年,朱万昌以虚开住宿发票核销差旅费的方式,先后2次套取项目经费20,000.00元,将其中8,0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1月,王立中、朱万昌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松岭区劲松镇卫生院院长刘丽娟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0年,刘丽娟多次违规收受某医药公司人员赠送礼金共计5000.00元。2022年12月,刘丽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曙光派出所辅警何雅平、柳军违规收受钱款问题。2021年6月至7月,时任曙光派派出所负责人赵峰(另案处理)将赌博人员赠送的钱款,私分给参与执法工作的辅警何雅平、柳军。2022年12月,何雅平、柳军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处分。

  呼玛县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赵福生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2月,赵福生违规使用公务卡为自己、亲朋私车加油,并将加油费在呼玛县水务局核销。2023年1月,赵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深刻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必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牢记“三个务必”,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意见》,切实紧盯“关键少数”,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环节部位,加大对“四风”问题查处力度,深化风腐一体纠治,对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置,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推动我区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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