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关于疫情防控中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3-24

各县(市)、区委,县级企事业单位党委,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能够闻令而动、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共克时艰,为疫情防控工作保持平稳态势,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规矩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不敬畏、不知止。对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精神麻木、置若罔闻,不仅不吸取教训,而且时有顶风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自1月25日我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监督,立案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纪律、法律和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55人,其中因聚餐饮酒立案查处12人,因聚众赌博立案查处11人,因失职失责立案查处12人,因失泄密立案查处6人,因弄虚作假立案查处4人,因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立案查处10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聚餐饮酒问题

1.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乡长丁爽违规聚餐饮酒问题。

3月15日晚,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新河村村民方某某因过生日在家中组织聚餐。20时许,丁爽前往方某某家接其女儿回家,发现方某某等人聚餐行为后进行了制止,但方某某称其过生日并邀请丁爽参与聚餐,丁爽不但未坚持住原则,还参与了聚餐并饮酒。期间有2名村民敲门进到方某某家录制了丁爽参与聚餐的视频,丁爽见状去抢手机未果,在抢手机过程中,丁爽言语激愤、态度蛮横。之后村民将录制的视频传播至网络。作为该乡政府乡长、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的丁爽,政治意识缺失,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疫情期间明令禁止的聚集性饮酒行为不但不予坚决劝散或处理,反而参与其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了政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3月20日,呼玛县监委给予丁爽政务记大过处分,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其政府乡长职务。

2.加格达奇区光明街道恒友社区党委书记、恒友社区主任张克强违规聚餐饮酒问题。

3月4日19时20分许,张克强与他人在光明街圆满建材市场物业办公室内聚餐饮酒,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张克强作为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本应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纪律、法律和规定,然而却将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置之脑后,顶风违纪,违反了工作纪律和疫情防控相关禁令。因其还有其他违纪问题,3月14日,加区纪委给予张克强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其社区主任职务

二、失职失责问题

3.新林区中心苗圃副主任梁峰工作失职问题。

新林区中心苗圃副主任梁峰,在负责分管工作时,疏于监管,疫情防控开展以来对其分管的值班值宿情况仅电话查岗一次,从未实地检查,致使本单位外聘更夫郭某某在1月27日至2月2日期间,擅自将外地返乡人员留宿在中心苗圃值班室,且郭某某在2月2日值班期间脱岗外出与他人聚餐饮酒,饮酒后返回途中妨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梁峰作为分管副主任,疫情防控期间本应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但其不重视、不负责,致使其负责的日常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出现外聘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也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2月12日,新林区纪委给予梁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加格达奇区加北乡加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维民工作失职问题。

疫情防控开展以来,马维民对加北村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宣传管理不到位,未能落实落细落靠区、乡逐户排查、逐户宣传的工作要求,加北村二组进出村道路没有及时封闭,未张贴防疫公告,未悬挂防疫标语,疫情宣传单仅发给了部分村民,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村还出现了多名村民不带口罩私下聚集情况,致使疫情防控工作出现较大隐患和漏洞。马维民身为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对本村的疫情防控工作本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落细落靠各项要求,但其责任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力,不正确落实甚至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存在工作失职。2月9日,加区纪委给予马维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参与赌博问题

5.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民族乡新河村党支部委员高华山、新河村党员李金亮、玻璃沟村党支部委员郭鹏聚众赌博问题。

1月30日至2月8日期间,高华山、李金亮、郭鹏等三人在呼玛县海宁皮草店参与赌博活动分别达10次、9次和3次,2月19日,呼玛县公安局长虹边境派出所分别给予高华山三人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3500.00元罚款的处罚。高华山、李金亮、郭鹏等三人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党性观念缺失,在全民抗疫的关键时期,不但没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令行禁止,反而因不良嗜好多次触犯党纪国法,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3月17日,呼玛县纪委分别给予高华山、李金亮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郭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郭鹏人大代表职务。

四、弄虚作假问题

6.漠河市西林吉镇桥北社区十二委委主任于淑艳弄虚作假问题。

2月9日,于淑艳入户社区居民周某某家让其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时,于淑艳又让周某某的母亲王某梅代替已离开漠河市的弟弟王某海补签居家隔离《承诺书》。于淑艳身为委主任,疫情防控期间本应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但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弄虚作假,违反了工作纪律。2月22日,漠河市监委给予于淑艳政务警告处分。

当前,我区正处于统筹打好打赢“三个硬仗”的关键期,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和备春耕生产等各项工作也刻不容缓,防输入、防反弹的任务依然繁重。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认清形势,精准进行防控,统筹抓好当前各项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教育,既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更要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奋力夺取“三个硬仗”全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聚焦“三个硬仗”重点,坚决查处顶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更严的纪律要求、更强的震慑氛围、更多的群众获得感,保障当前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清工作形势,找准职责定位,提高纪法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真正做到担得起工作担子、拉得下脸较真碰硬、恒得下心履职尽责、戒得了不良嗜好、改得掉工作陋习,保证工作热情时刻不削减,工作态度丝毫不马虎,全力以赴,积极作为,自觉投身于“三个硬仗”的重大实践中去,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