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地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31

  日前,地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松岭区工会主席周文奇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08年9月,周文奇将松岭区工会闲置的活动室(53.1平方米)改建为个人办公室。2014年5月,在松岭区开展清退超面积办公用房工作时,周文奇名义上搬到了面积为17.2平方米的小办公室,但实际上仍继续使用原办公室办公,并在组织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个人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事实。2019年10月,周文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主任科员吴海军接受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9年8月,吴海军带队到呼中区法院检查国庆安保工作期间,接受提供酒水和超标准陪餐的公务接待,对下属在公务接待中饮酒不加制止,接受超标准住宿安排和与工作无关的游玩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19年9月,吴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塔河县依西肯乡党委书记李光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李光生使用乡政府办公楼二楼一间办公室的同时,还使用森林联防会议室内套间住宿及办公,超标准使用两处办公用房,而其他副职却3人一起住在不足15平方米极其破旧的宿舍内,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李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塔河县依西肯乡乡长杨伟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1年9月至2019年11月,杨伟才使用乡政府三楼西侧套间用于自己办公和住宿。2013年,杨伟才名义上将二楼一个房间改设为其办公室,将原三楼办公室改设为小会议室,但实际仍继续使用三楼原套间办公及住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杨伟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