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关于宋岫明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情况通报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2-01

各县(市)区委、县级企事业党委、地林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当前,在疫情防控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施策要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然而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履职不力、泄露个人信息、公共场合或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随意散布未公开的文件和不良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为严肃纪律,警醒干部,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宋岫明(副科级)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案件通报如下:

经查, 大兴安岭地区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宋岫明,2020年1月26日,被抽调至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的交通运输组任联络员。1月29日13时,其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把尚属保密阶段的文件用手机拍照发给妻子,其妻子又发到25人的家庭微信群,随后被广泛转发至少50个微信群和大量的点对点,致使尚未对外公开的文件在网络上大肆传播。

宋岫明身为党员干部、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保密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在正值我区刚刚公布第一例确诊病例的敏感时期,擅自把不对社会公布的政府内部函商文件拍照转发,致使该文件在微信平台上广为传播,给居民造成猜测恐慌误导,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与当前全民抗击疫情的工作氛围背道而驰,违反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有关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2月1日地纪委第3次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宋岫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我区已进入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舆论宣传工作,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舆论宣传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坚决营造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政治氛围和舆论环境。

希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区上下必须全面进入战时状态、落实战时机制、树立战时思维、采取战时方法,做深做细做实疫情防控舆论宣传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地委的部署要求,带头站在疫情防控最前沿,带头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响应号召,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泄露、扩散防控内部工作信息,不散布不利于疫情防控的不实不当言论。要严控网上负面信息,对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正能量,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切实凝聚起全民齐心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