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亮点】试点巡察 实战练兵 不断努力增强巡察干部本领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4

  2017年至2018年末,大兴安岭地区开展了三轮巡察,由于专职巡察干部从事巡察工作的时间都不长,有的仅参加过一轮,普遍经验不足,巡不深、巡不透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针对这种状况,2019年3月,地委决定成立一个“特别巡察组”,由地委巡察办主任带队,地委巡察组7名正、副处级专职巡察干部参加,对加区法院进行试点巡察,一方面为即将开展的县市区法院巡察“趟出路子”,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对巡察干部进行“淬火”。一个月来通过理论“引”、现场“点”、日日“思”、动手“做”等方式,巡察干部的巡察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取得的巡察成果也十分丰厚,共发现“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方面问19个,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7个,涉及党员干部7人,受到地委高度认可。

  一、理论“引”,磨砺巡察利剑。全组巡察干部都没有法院系统工作经历,尽管有司法巡查组可做参谋,但自身不懂法院业务,巡察工作就如同盲人摸象。为此进驻前组织全组干部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研读了2016年以来上级法院下发的各类文件,弄清了保全、拘传、审限等术语的基本含义和适用要求。在分散自学基础上,组织学习交流3次,基本了解了法院系统的基本业务,从而为巡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现场“点”,破解巡察难题。除司法巡察组和信访接待室单独安排办公室外,组内其他成员都集中在一个会议室办公(个别谈话除外),组员遇到问题可随时提出,大家共同讨论,分析研判,互相点拨,及时解决。如在集中核查诉讼费收取管理情况时,有的同志面对成堆的账本,感到无所适从。组长就先让懂财务的同志详细讲解了查财务账的顺序和方法,并现场进行示范和指导,这些同志很快掌握了查账方法并参与到核查诉讼费工作中。

  三、日日“思”,优化巡察方法。每天下班之后,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巡察干部轮流发言,总结自己一天的工作情况,如发现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已查到何种程度,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等等。大家互相分享经验,互相提建议,互相点不足,从而拓宽思路,改进方法。针对救助款发放问题,例会上有的同志提出,光从账面上是很难发现问题的,怎么办?集思广益后,采取了入户走访、电话核查等方法,很快查出了个别干警救助款发放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动手“做”,巩固巡察成果。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个别谈话报告是体现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但前几轮“三个报告”质量不高,问题较多。巡察办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审核,指导修改。这次我们要求每名巡察干部都要亲自撰写这“三个报告”,完成后,交组内人员“品鉴”,取其长,补己短,在组长指导下逐步修改完善,既使他们对撰写“三个报告”的布局谋篇、材料取舍、归纳提炼等有了切身体会,也为以后撰写或指导撰写报告提供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