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亮点】以“三清单”为抓手 切实凝聚整改合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6

为完善巡察整改协调机制,地委巡察办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委有关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相关要求,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推动落实整改工作的“三清单”,细化分解了地纪委监委、地委组织部、地委巡察办在推动整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为凝聚各职能部门督查督办合力,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提供遵循。

一、强化督查督办。每轮巡察结束后,地委巡察办都及时对反馈材料进行“解剖”,以领导小组名义,将巡察发现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以及意识形态工作等三个类别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将反馈材料分送被巡察党组织地级分管领导和上一级党组织,督促各“责任主体”和各相关单位担负起督办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责任,提高了整改成效。

二、强化审核把关。对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实行了逐级审核制,地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室和地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才能上报,再由巡察组、巡察办、领导小组逐级审阅,提出意见,责成修改完善。

三、强化整改公开。除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通过党内文件、内部网站、党务公开栏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外,还统一协调大兴安岭日报社、地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