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第六巡察组向呼玛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2-07

2021年2月4日上午,地委第六巡察组向呼玛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松涛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赵松涛主持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作表态发言。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按照地委统一部署,地委第六巡察组于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12日对呼玛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

巡察期间,巡察组严格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以“三个聚焦”为监督重点,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

巡察中,共与18名干部职工进行了个别谈话,听取了呼玛县人民法院党组专题汇报,发出收回民主测评票25份,受理群众来访10人次,调阅会议记录、专项工作报告、有关账目、干部档案等资料420份,督办立行立改事项3个,同时深入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核实有关问题,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1月15日,地委委员、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娄成峰主持召开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的报告,赞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呼玛县人民法院党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总体感到,自2019年地委对呼玛县人民法院开展常规巡察工作以来,院党组能够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整改工作。但在巡察“回头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上轮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19年5月5日至5月24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呼玛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6日反馈了6方面14项问题。院党组能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共召开6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经本轮巡察“回头看”发现,已完成整改任务11项,问题整改不到位3项,另有1项成果巩固不扎实。

(一)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是“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搞形式、走过场”问题。该院党支部2019年至2020先后召开8次党员大会,原党组书记均未参加;为体现其参加2019年组织生活会,编造了相关材料和参会记录。

二是“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该院制定的整改措施中有3项未落实,即对干警监管不利、对重点案件缺少督查、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没有总结分析。

三是“破解执行难力度不大”问题。该院制定了9项整改措施,巡察“回头看”发现有5项未落实到位。 

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存在边改边犯反弹回潮。上轮巡察指出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已完成整改,本轮巡察“回头看”又发现,仍然存在财务票据未装订、会计账簿未建立及差旅费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三、本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司法职责职能不到位

1.司法专业能力欠缺。法官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学习更新专业知识不及时,导致审判案件时有的适用法律条文不够准确。

2.立案难问题解决不力。“打官司不求人”工作还没有落实落靠,个别法官缺少为民情怀,工作敷衍,有的案件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却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予立案。

3.执行难问题未有效破解。个别法官对执行案件有畏难情绪,工作推诿懈怠,没有做到想尽一切办法为当事人执行涉案款物,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为民理念不牢

1.不作为、慢作为。个别干警不能站在群众角度考虑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拖沓,影响群众诉求。

2.司法便民服务缺位。审判案件“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离“群众满意为目标”的司法理念还有差距,没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3.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20194月制定了《关于印发第三方参与化解制度》,但至今未成立工作专班,未建立调解员档案,未开展业务培训。

(三)整治形式主义力度不够

1.司法信息公开走形式。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不够,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存在为应付检查在官网上突击补发开庭公告问题

2.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流于形式,不注重实效。在开展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中,侧重于留影、留痕,没有收集整理公众意见建议,无法起到促进工作的实际作用。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敷衍应付不求实效征求意见环节缺失,相互批评多以工作建议代替,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2.支部工作质效不高。党总支对下属支部检查指导不到位,支部补选委员未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办法,违反组织程序,也未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二、意见建议

(一)压实责任,巩固巡察 “回头看” 整改成果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好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对上轮巡察反馈意见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继续整改,措施没落实的要抓好落实,深入研究,压实责任,扎实推进。要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督促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开展经常性地警示教育和案件评查,从中找差距、找问题、促改进。党组既要对过去负责,也要对未来负责,全面依托省法院系统“一体化”管理,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权力运行程序,确保一抓到底,形成惯例。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规范收支行为,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巩固好成果,防止反弹回潮。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一是强化司法公正理念,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着力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升应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的能力。强化审判管理,建立流程管理跟踪,实时监控,严把质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规范立案审查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统一立案审查要求,建立依法有序的长效机制。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提升人民法院形象。三是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因案施策,因人施策,逐案突破,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改进工作作风,树牢为民理念。一是建立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效。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不作为、慢作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司法‍‌‌‌‌‍‌‍‌‌‍‍‌‌‌‌为民、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查找司法便民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更方便、更快捷。

    (四)建立长效机制,破除形式主义。一是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要明确司法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平台账号管理等工作,保证司法信息公开的真正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现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开放交流机制。与县委有关部门建立“公众开放日”活动交流机制,通过信息化演示、专题片播放、案件旁听等形式,向社会开放法院审判法庭、执行指挥中心等工作场所,让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

(五)坚持从严从实,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以下看上,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用好巡察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用起来,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开展。二是规范支部建设,完善党建制度。总支定期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程序,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现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经常化。

以上反馈意见,请呼玛法院党组织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地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赵松涛在表态中表示,一要高度重视巡察“回头看”意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压实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认领整改任务,逐一进行对照分析,研究整改落实具体措施。二是正确处理好当前工作与整改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与整改两不误。要把落实巡察整改意见同今后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将整改的过程变为加强法院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过程,整改出实效,整改出结果,以整改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三是明确责任,用整改成效取信干部群众。要把整改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部门、个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清单台账。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围绕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呼玛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5日